赤峰通报“免费采捡白菜”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种植户损失9万余元 已补偿
7日起,一些网络媒体先后转载种植户李某某发布的视频,有关信息在网络上扩散蔓延,引发更多转发评论。经公安机关调查,部分自媒体为博取流量、增加收入,发布不实信息,进一步扩大了不良影响。其中一些稿件由AI软件生成,大量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所配图片由网上下载,非涉事菜地现场图片。
经调查询问,到现场采捡白菜的群众获取“免费白菜”信息的途径不一,有的源于附近居民口口相传,有的源于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视频,有的源于红山晚报发布的信息。到现场采捡的群众普遍认为白菜免费,有些群众是抱着玩的心态凑热闹,大部分群众反映现场无人劝阻。自黄某某发布视频之后,陆续有周边群众到现场采捡白菜,高峰时达到百余人。
经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前,5名种植户的380亩白菜已经多轮择优选收,大部分优质白菜已被采收完毕,未售白菜受低温霜降冻害影响,质量明显下降,群众采捡后,有的食用,有的喂养畜禽。联合调查组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事地块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测算,综合市场价格、环境气候、收割方式等因素,测定种植户损失为9.52万元,李某某等5名种植户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同,联合调查组组织相关责任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已补偿到位。
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分别对涉事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一是追究首发视频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追究转发不实信息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苏某某未经证实在自媒体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三是追究种植户李某某发布不实信息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四是追究市属官方媒体责任。根据联合调查组移送的调查情况,赤峰市委宣传部对赤峰市融媒体中心(红山晚报主办单位)主任和总编辑以及副主任兼红山晚报总编辑进行约谈,责令赤峰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赤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红山晚报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赤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红山晚报通报批评处罚,责令其公开道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销记者刘某某的新闻记者证;赤峰市融媒体中心对红山晚报总编辑给予扣发本年度绩效处罚,对红山晚报全媒体采编中心主任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本年度绩效,对记者刘某某停职处理、扣发本年度绩效。
五是追究参与采捡白菜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目前已追查到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是追究已经查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网媒人员责任,根据案件管辖规定交由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这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地工作存在短板和不足,主办单位对所属媒体管理不严,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亟待加强,部分干部应对处置不够及时有力。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人员奉行“流量至上”、利用不实信息吸睛引流,有的未加核实、机械转发,有的夸大事实、博取关注同情,有的抱着娱乐心态从众参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应该保持理性、增强辨别能力,自觉守护清朗网络空间,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