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党内五大监督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内五大监督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五大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五大党内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五种形式是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形式。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
(2)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5)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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