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市县议事协调机构不再设立了吗
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市县议事协调机构不再设立了吗?
是的。要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除本次机构改革后市委发文公布的外,其他原有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严格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机构改革应急管理局怎么改?
组建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农业局、畜牧业管理局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人社部门机构如何改革?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社部门既有划转削弱的职能,又有加强强化的职能,甚至还有改企的职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将人社部门承担的“公务员管理”职能,划转到同级组织部门管理,在组织部挂“公务员局”牌子,由组织部统一管理领导干部考察任拿、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公务员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审查、审批工作。将人社部门承担的转业军人安置和管理工作,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局不再承担该项职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也要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按此要求,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保局、就业局,都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人事局机关,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具体是将社保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资格认定、社保费用发放和收缴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入人社局;将就业局承担的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办理、补发、年审,管理就业中介服务组织、资质审查等行政职责划入人社局。社保局和就业局分别改革为社保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综合人事部门其他事业单位职能,统一改革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
人社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都将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以县区为主,整合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服务中心, 为事业单位,统一执法。这两个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参公,劳动仲裁院未参公,参公的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和其他事业人员共同承担工作责任,等待人事进一步深化改革,确定是否继续保留“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劳动仲裁院的改革,目前最新的只有山东今年3月份试行的改革方案,到底是否是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存疑。省市县改革方案正在实施,具体工作还会有进一步安排部署,相信不久就有定论。
人社部门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市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等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剥离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和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剥离经营和中介服务职能,推向市场,自主经营。正式职工随职能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自收自支、合同类人员随企改制,自主择业。
法定机构改革什么意思?
法定机构改革是指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新组建部门挂牌亮相?
这是机构改革的必要举措,这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