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找出凶手攻略,陕西商洛男子遭遇什么不平之事?
矛盾找出凶手攻略,陕西商洛男子遭遇什么不平之事?
陕西商洛男子就是情绪失控下的冲动犯罪分子,与"遭遇什么不平之事"无关!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无论是乡村的邻里还是社区的邻居,难免出现一些磕绊和纠纷。应该以忍让和包容的态度来对待。如果双方不能通过理解和沟通合理化解,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组织以及司法机关来调节解决。切不可采取"以暴制暴"的偏激方式。
陕西商洛王某良残忍杀害七人.伤害两人的惨案警示人们:
1.邻里同事之间相处要相互理解和包容,凡事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摈弃自私、偏激、躁狂等易怒的情绪行为。
2.作为联系群众的"村两委会"及社区党支部、街道办党基层组织,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 制定并实施好利于村民和睦相处、和谐生产生活的《村规民约》,发现问题苗头及早排查化解。
3.派出所、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时,要做到依法依理,入心入脑,真正使矛盾纠纷的双方心服口服,彻底化解彼此的隔阂和恩怨。
4.大力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提高公众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生活中的各种纠纷的自觉性。
5.乡村和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民众的心理健康问题,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陕西商洛王某良杀人案以及南京男子掌掴幼童案等犯罪嫌疑人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易激惹等心理疾病问题。这些案件之所以在一般人看来匪夷所思,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患有一定的心理疾病,在暴怒冲动的心理情绪下发生的。
6.在自媒体时代,每个参与者应该有起码的社会良知,应以社会公德和法治思维为底线,不可以随心所欲发泄自己的不满和偏见。陕西商洛王某良仅仅是因为“樱桃树枝”小小争纷就发生杀七人伤两人的残忍犯罪行为,罪大恶极,理应受到谴责和严惩。可有的网友竟说王某良"遭受到什么不平之事"、有的网友说他"老实人"、有的说"兔子急了也咬人"、有的说"不能欺人太甚"……凡此种种不负责任的言论,都是仅凭表面现象主观猜测和臆想的,既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更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只会助长社会上一些戾气暴怒行为的蔓延和滋生。也许有的人今天无原则、无底线地"同情和理解"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说不准明天就会遇到这种戾气十足的暴怒冲动行为,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因此,作为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良好道德风尚和依法办事原则,才是公众彼此平安自由的社会良秩。
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
张玉环案迷雾重重,到底真凶是谁,有没有真凶都很难找到证据,时间太长了物是人非。
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四岁,相信一个六岁的孩子杀不死四岁的孩子,再说都是通常在一起玩的孩子,小孩子打架也不会下死手,至于说失手杀人更不可能,一个6岁的孩子怎么可能轻易的把4岁孩子掐死。
张玉环三次回家时间与警察判定孩子死亡时间有重合的时间,至于是不是真的杀人凶手因为没有证据,在当时环境下屈打成招,总起来说还是有点冤,但是张玉环没有证人证明自己当时到底在做什么?也是疑点重重。没办法证明自己身上的抓伤,也没办法证明夜里去地里到底干什么?
张玉环被羁押了27年,虽然不能证明他就是凶手,但是也不能证明他自己的清白,只能说在当时的环境下他的嫌疑最大。
因为当时没有提取孩子指甲缝的DNA,现在也没有办法证明到底谁是凶手。因为最关键证据的缺失,这可能会成为悬案。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有一天真相大白。
如果杭州许某某拒不承认杀妻?
在我看来,大家是多虑了。
现代刑事侦查,其实就是通过极其专业的形迹追踪、破解、分析,最后得出冷酷的科学结论。既然有人愿意以身试法,只能请君入瓮了。
只要有了嫌疑对象和可能确定的第一作案现场。《通过组织人力物力,观看分析尽可能全面的监控资料,再从逻辑上分析得出此事发生后的最大得益方~任何犯罪必须要有犯罪动机。》就有了破案的正确方向。
要知道,来女士的家只有55平方米。在这有限范围里面,有了若干痕迹专家日以继夜地勤奋工作,哪怕你再机关算尽,总有蛛丝马迹可发掘。除非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你有资源和时间,将整、个、房、间!用强酸处理清洗过,《强酸可以消除、破坏、灭活DNA.》那么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了。你想干啥?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我们需要好好的谈谈,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凡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越是完美无瑕的解释,越是会有猫腻夹在其中,让人心生疑虑。(在反侦察心理课程中,有这样一点必须重视,在最大的谎言编撰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说可以说的真话。但普通人很难拿捏住关键,难免弄巧成拙。做了恶事,总归心虚。)
要知道,人的血迹和细微的身体组织残余是非常难清除彻底的!很难想象,作案者会冷静地带着专业工具一丝不苟地精细清理现场。(机关算尽太聪明,反送了卿卿性命阿)而每一个小小痕迹都无一例外地带有每个人的特殊幑记~DNA!所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话加上现代刑侦技术,更加有了其真实意义。
因为是人口失踪的大案,人命关天。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在失踪者家中,收集私人物品,比如牙刷,发卡,内衣等等。先取得失踪者的DNA样本。然后再一一与取得的可疑痕迹的样本作比对。基本工作过程即为如此。如果没有案情的重大突破。公安机关决不会对其丈夫作出刑事拘捕的决定。
而杀人大案,即使是当事人死不认账,有了物理铁证,同样可以定罪。给特!给特!给特!!
问题回答完毕了,我且再说两句题外话。我们真的不需要再去探寻,凶手是如何悄无声息地肢解他妻子的。太凶残血腥不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千千万万好奇者内,难免有极少极少数智商又低而跃跃欲试的。
我们当然爲来女士感到痛心和悲悯。但有些事情现在也逐渐清晰起来。
A.那回迁房的产權并不仅仅属于女方。《夫妻二人户口都落在三堡,三堡的土地征用分配回迁房,每人约60平方,现在的55平方住房属于来女士,而正在装修的100平方房子产權则属于其凶手许姓丈夫和小女儿。》B.俩人在未组织新家庭前去上海经营養殖场时已经同居。C.夫妻俩人也都靠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并非是女方家境十分富裕。D.而家庭财政權似乎掌控者是女方。(家庭存款额有七位数?)
以上几点足以说明了问题。人心之恶的释放,必须要有先决条件。来女士的(莫名失踪),最大得益方是显而易见的。现在社会上的家庭状态之集大成,是否在什么地方有值得商榷之处?哪里值得我们反思呢?
我说这些,决不是替那孽畜开脱。白纸黑字的刑事侦查案卷,同样再也不能够给那小姑娘带来母爱。只是觉得这样的人间惨剧,真的可以尽量事先缓解、避免的。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次重演,但愿天下每个家庭都和和睦睦。
佛祖保佑。
杭州案那么大一个尸体?
要想得到离真实最接近的答案,那就得学会换位思考。讨论问题之前我给大家讲述一个我杀鸡的故事,大家定恍然大悟,茅塞顿开。
我想吃鸡肉,妈妈不给杀,于是我偷偷的进鸡笼里抓了一只鸡出来杀。
为了防止妈妈发现痕迹,我拿了一个蛇皮袋子铺在地上,防止鸡血鸡毛沾到地上。
我快速的扒鸡毛,把鸡毛装进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垃圾袋子里。
鸡的内脏我也装进袋子里,当我处理完鸡之后想拿去朋友家加工,可是妈妈守在门口。
于是我把鸡肉分成小小块,用透明胶布把鸡肉绑在自己的大腿和小腿上。
由于我穿的是长裤,裤子挡住了鸡肉,妈妈看不见。
于是我就大摇大摆的从妈妈的眼皮底下,把鸡肉拿到了朋友家加工。
我怕妈妈发现我偷偷杀鸡的痕迹,我还把鸡毛,和蛇皮袋剪碎冲入了厕所。
古人云:“若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到头终有报,一个晚上处理尸体并不是什么难事,不留下痕迹是不可能的,只不过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时间。在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一个好猎人的追踪。
他露出来的表面痕迹就是他的话语和行为。
①妻子失踪时间不知,却能知其穿着。
②妻子不回家睡觉不急,非正常丈夫所为。
③无风不起浪,否认曾与妻子吵架,邻居与他无冤无仇人命关天,谁无故出来得罪他?
虽然只有内心的证据,无奈法不诛心,可是他活动地点就那么点小地方,能跑去哪?经过警方的努力排查,最终在小区化粪池中发现疑似衣物的东西,进过鉴定对比,确定来女士已被害。
确定来女士已经被害以后,警方就因怀疑他有重大作案嫌疑就对他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见我们的公安干警察是相当有能力的,采取措施过后不久,他自己认罪了,说明我们警方是有一定的证据,才能突破他的第一道心理防线,他觉得隐藏不交代已经无望,才招供认罪的。至于警方查到什么蛛丝马迹,目前还没有通报公布。
至于一个晚上他是怎么把尸体处理掉的?这个问题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具体准确的可靠的消息还需等待官方通报发布为准
认同观点的朋友给个赞,帮忙转发一下哟。广西陈某和杭州许某都是在7月杀妻?
他们只有坚称半夜失踪才能洗刷他们的嫌疑,不然最值得怀疑的就是他们自己。
他们只有用半夜失踪不见这种谎话试图过关,不然无法解释前妻或妻子去哪了这件事,撒谎是他们保全自己的唯一办法。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广西陈某逍遥法外更多时间而已,有五十多天,他自己可能都以为自己过关了呢,也可能在疏忽中露出了马脚。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谎言维持不了多久。
杭州某案发生在7月5日,广西陈某案发生在7月15日,时间间隔很近。正因为时间很近,杭州许某案还没有发酵的很尽人皆知,广西陈某不一定知道此案,当然也不存在模仿一说。所以二人都称妻子消失了,纯属巧合。
世上最难防的是人心。广西杨某本来可以免于这一灾难,她非要送上门去给儿子过生日,还要在前夫家住一晚,给了恶人以可乘之机。而杭州来女士则更加愿望,要知道,她老公在别人眼里温和有礼,是老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