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36年的社保工龄与40年的退休金区别大吗?
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36年的社保工龄与40年的退休金区别大吗?
作为企业职工参保,能知道的最基本的信息实际上也就只有工龄或者缴费年限了。但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算比较复杂,不同情况,养老金差距也是不同的。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正常我们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这是依据2005年《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的。
这两种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全国统一。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年限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等因素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跟缴费基数、记账利率、退休年龄等因素挂钩。因此,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很多,情况也比较复杂。
个人账户养老金,建立时间是1996年前后,各地建立的时间还不一样。一般30年以上工龄的老同志,会有一定的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国家规定各省市可以确定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36年工龄和40年工龄,平常情况下养老金会差多少?以山东省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例,给大家举一下例子,但是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相同,也是有一定差距的。
山东省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基础养老金:
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对于一般人我们多数都是按照社平工资缴纳社保,这样我们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1,缴费年限36年和40年,退休分别可以领取36%和40%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是不一个退休年度退休,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计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结果也是不一样的。退休以后养老金,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公式进行调整,更注重的是照顾养老金较低的人员。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一般来讲36年工龄和40年工龄,如果是一年退休的话,相同缴费基数情况下个人账户的余额是一样的。
因为,我们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普遍在1996年前后建立起了。所以我们存钱的时间都一样,如果缴费基数一样,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也一样。这样个人账户余额就一样了。
如果是同样都是60岁退休,实际上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一样。即使略有差距,也相差不大。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两者相差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一部分了,如果我们的平均缴费指数都是1,36年工龄和40年工龄相差4年,能够相差5.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合计:相差9.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社会平均工资是6000元的话,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相差552元。我相信任何一个企业职工也不会忽视这样的差距吧。
退休之后,我们每年养老金调整的时候,还会有额外的缴费年限调整和养老金比例调整。按照山东省2018年的调整方案,每年养老金差距会再度拉大18~20元。
综上所述,很明显是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40年工龄待遇很高的。
2021年全国人均养老金出炉?
这个数据只能说明大概现象,现实中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当然这些属于平均数据,也能体现出来同等或者相近工作不同的地方待遇上面的差别有多少,2021年全国养老金上调4.5%左右,也就是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全国各地的养老金在当地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涨4.5%的水平。
全国养老金各地其实都不一样,并没有说全国养老金水平都一样,唯一一样的是养老金调整基数这个相同,但是养老金基础高低不一样,机关单位跟普通企业的又不一样,不同企业里面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不一样,所以领取养老金也会不一样,所以每一个地方的平均养老金只能说是一个中间值,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
今年养老金同样跟去年的排名没有区别,西藏仍然是最高的,超过了五千块钱一个月的平均养老金,最低的是吉林,养老金平均才2740块钱,跟第一名的西藏相比,相差了2300块钱左右,第二名是上海,养老金平均值在4600多块钱,倒数第二的是湖南2857块钱,两者相差1800块钱左右。
第三的是北京4500多块钱,倒数第三的是海南,也只有2869块钱,第四青海4200多块钱,倒数第四的是广西,是2873块钱,第五的是浙江,倒数第五的是四川,第六的是山西,倒数第六的是安徽,从这些来看影响养老金高低的跟人口经济以及政策都有关系,并不是单一因素的原因。
对于全国各地不一样养老金,养老金高低并不代表经济一定好,像西藏青海山西这些养老金排在前六,但是以经济来说都是比较靠后的,而北京上海山东等也是养老金前六,但是经济都是靠前的,而靠后的六个省份经济不算垫底,属于中游水平,基本上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人口比较多,像四川湖南广西安徽都是人口在5000万以上的,人口排名都在全国前十。
所以这个养老金高低其实不只是跟经济基础有关,还有就是跟人口基数大小也有关系,对于这些拼接养老金的数目,我们只能说没办法改变什么,自己也不一定能真正拿那么多,这个平均值,有可能你会拿多也有可能会拿少,这个跟你当地的平均工资以及你缴费的年限跟退休的年龄和你自己缴费的基数都有直接关系。
当然这些都是跟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福利,基本上普通农村的农民在家种地的没有关系 ,再怎么上调也最多每个月给你一个零头而已,所以看这种养老金都是在企业上班的,事业单位根本不看这些,他们基本上退休的退休金不可能比普通单位低,都是在高值附近,所以关心这些的都是普通上班族,领多少才达标,这些自己能说的算吗,领少不达标你又能怎么样,所以自己手头有钱才是硬道理。
未来人口老龄化加大,而新生儿减少,这样养老金的压力会更大,因为领的人多过缴纳的人,那个时候你想想看,你还想靠着养老金养老嘛,现在人口老龄化还没有那么严重,养老金就已经非常紧张,以后会怎么样自己可以慢慢想,反正你还抱着以后老了靠养老金养老,那么这个想法有点悬啊!
机关新人退休金怎么算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清楚机关“新人”的概念。
2014年10月,我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对于2014年10月及以后参加工作并办理退休的人员称之为“新人”。
“新人”由于参加工作较晚,就不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工作年限。
现在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参加的,都叫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的退休待遇早在2005年国家就做了统一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尽管我们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还是独立的,但是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完全一致。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一般来说按照100%基数缴费12个月,可以领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大家的养老金待遇会更高一些。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都是为职工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当然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里的钱数,我们每月缴费以后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的,企业职工也是这样。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承担的部分也恰好是缴费基数的8%。扣了职工工资缴到个人账户中,相当于职工本人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
这一部分钱万一职工去世,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去世,退休后可以生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对于职工来说不会亏本。
近年来,国家统一公布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016年是8.31%,这几年一直维持在7%~8%以上。所以,比个人投资理财要划算得多,只是限制了用途而已。
这两部分只是基础待遇,实际上退休待遇还包括这两部分:
第一,补充养老金——职业年金。实际上企业也有企业年金。不过,企业年金是自愿建立,目前只有2400多万职工,参加了相应的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是一些大型央企、国企建立。
职业年金要求是全面必须建立的,职工本人缴纳4%,用人单位承担8%。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地可以通过记账方式暂缓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等待职工退休时再一次性通过财政拨款做实。上海、深圳等地由于财政力量较强,都已经是据实缴纳了。
职业年金退休后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按月支取,但是不能一次性提取。职业年金跟养老保险最大的不同是,养老金个人账户领取完了以后,国家会补贴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退休待遇不变,但是职业年金领完以后就没有这部分待遇了。除非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直供养到去世。
职工去世以后,职业年金的余额仍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第二部分待遇,是一些福利的补贴补助。这些实际上也是退休待遇。比如说大家熟知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领取的补贴有,物业补贴、住房租金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等。不过,这些待遇是暂时性,对于现在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未来是否会改革变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转化为养老金也不可知。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金计算也是很复杂的,不过由于养老保险必须交费满15年才能退休,至少2029年以前不会出现新人退休的。
请问退休人员第一个月的退休金是怎么发的?
退休人员第一个月的退休金是怎样发的?我是2019年6月退休的并发的第一个月的退休金。我6月24生日,五月份单位通知我上交退休需要的材料,5月份继续发上班工资,6月份发的第一个月的退休养老金,当月养老金不是按天发放的。题主所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从3月份开始发放退休养老金,发放3月全月的,不会按天发放的。
和户口档案所在地不同?
工作地(交社保的地方)和户口、档案所在地不同,对退休后的退休金领取是有影响的,最终在哪个城市领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