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号2020年时间表10月份,天津市工地2020年12月底停工吗?

2023-07-16 07:40:04 43阅读

天津限号2020年时间表10月份,天津市工地2020年12月底停工吗?

没有停工计划,近期空气质量和疫情防控都比较稳定,所以没有要求工地停工。

2020天津财政收入?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23.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79.4%,剔除上年一次性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10.2%。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500.1亿元,下降8.2%;非税收入423亿元,可比下降17.5%。分主要税种看:增值税650.3亿元,下降10.7%;企业所得税310.5亿元,下降4.1%;个人所得税103.4亿元,增长7.2%;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435.9亿元,下降10.3%。

天津限号2020年时间表10月份,天津市工地2020年12月底停工吗?

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支出3151.4亿元,下降11.4%,分主要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206.3亿元,下降3.3%;教育支出443亿元,下降5.3%;城乡社区支出544.4亿元,下降31.7%;农林水支出154.6亿元,下降4.3%。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911.9亿元,下降36.3%。政府性基金支出1997.1亿元,下降15.8%。

天津大学多少分能录取?

天津大学2020年本科录取分数线已出炉,文科最高分数线为639分,理科最高分数线为669分。

全国一卷,天津大学2020年各省份录取分数线都在600分以上,其中河北录取分数线最高,文科录取最低分为634分,省内排名第635名,理科录取最低分为669分,省内排名第2531名,对比2019年河北文科录取分数线下降7分,录取最低分名次下降10名,理科录取分数线提高20分,录取最低分名次提升149名。

2021天津供暖时间?

2020-2021年天津供暖时间是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21-2022采暖期于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全市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各供热企业已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全力做好今冬供热民生保障工作。

最近有什么新政策?

谢邀!

2020年05月22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利于天津市民更便捷获得进行车牌摇号、竞价指标。

为深入贯彻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推动维修企业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引导车主使用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跟踪维修过程,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信息支撑。(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配建停车位,科学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促销

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推出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竞价、延长质保等系列优惠,加大购车优惠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市商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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