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赔偿,温州街头摩托车活活拖死金毛犬?
温州动车赔偿,温州街头摩托车活活拖死金毛犬?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讲是合理的,但是这个男子既然骑着摩托车拖死金毛狗的话,应该是在公共场合虐杀的动物吧。在公共场合虐杀动物,只要出钱就能了事,大家觉得合理吗?
首先声明我从不认为人是什么博爱的物种,但是我们虽然和其他食肉动物一样杀死并食用别的动物,可是这与以虐杀取乐的变态行为是完全没有关联的。有一些人强行把虐杀、虐待行为与屠宰鸡鸭猪之类的家禽行为相提并论,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类比,这个保安虐杀狗的行为就是一种暴力的、变态的行为。
我们这个社会很有意思,每当公共场合有个小情侣有时亲吻、搂抱一下,一群“道德高洁”、“关心子女”的人跳出来说:“公共场合,还有孩子呢,教坏小孩子怎么办?”。但是这样的在公共空间虐杀动物的行为,有的人就不怕小孩子看到这样血腥、残忍的场面了。甚至表示“谁让狗主人不看好的,就该杀”、“弄死狗还犯法?到底是狗重要还是人重要?还有没有天理了”,当然了有些键盘侠也就是痛快痛快嘴而已,也不是不好理解。
人类所谓的“高贵”不在于能随意的处置生命,更不是以虐杀其他动物来彰显的,而且在这样残忍、暴力的行为里我也看不出任何作为高级物种的“高贵”之处。只能看到一个肤浅的、残忍的人借以对一个比自己弱小的动物施加暴力,以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或者生理上的需求。这样的人如果不加以惩戒和管制,难保早晚有一天他们的变态、暴力行为对方不会指向同类。
关于虐待、虐杀动物入刑已经是吵了好多年的话题了。网上的网友大约分了3种观点
支持者认为:生命应该有最低限度的尊严,狗狗可以从事、治疗犬、导盲犬、缉毒犬、搜救犬等等工作,家庭宠物猫狗也是主人情感上的陪伴,与其他动物是有区别的,值得被区别对待。
反对者认为:狗就是狗,就是个动物,我是不养狗不喜欢狗的人,在我眼里狗就是可以随便怎么杀、怎么吃都行的畜生。狗能上飞机、还要给动物立法保护就是本末倒置,狗都要跟人一样地位了。
吃瓜群众:我不虐猫狗、也不吃猫狗,也不养猫狗,只要不影响我的生活,随便怎么搞。
因为我个人觉得猫狗主人弃养、不文明饲养也是一种虐待行为,所以我是支持虐待、虐杀入刑的。一来可以惩戒题目中这样的暴力、变态行为的人;二来可以根绝弃养、不拴绳遛狗等等不文明饲养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城市流浪动物的产生。其实更多的还是为了保持人性的底线,消除一些社会潜在危险。社会规则的完善和进步是思考和讨论的结果,理智的处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感谢点赞,记得帮忙点关注支持一下哦!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一:婚外性行为根据性质不同,分属三种情况:犯罪、违法、违德;1,犯罪行为:
01.重婚罪: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串通登记人员领取结婚证);或者即便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均涉嫌重婚罪。
处罚:按照《刑法》第258条之规定,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02.破坏军婚罪:军婚受到国家的重点法律保护,不同于一般婚姻;明知对方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而与之同居或结婚,构成破坏军婚罪。
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03.强奸罪:又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处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即便对方自愿,但对方未满14周岁的,同样以强奸罪论处。
处罚:此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强奸罪,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处罚更严厉一些,实施犯罪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违法行为04.卖淫、嫖娼: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关系,虽然双方“你情我愿”,但违法;
处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拘留、罚款。
05.非法同居:性质比重婚罪轻,指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涉嫌构成非法同居。
处罚:如果尚不构成重婚罪的,一般的非法同居不会被处罚,介于“违法”和“违德”之间。
3,违背道德的行为06.出轨:《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对于出轨、一夜情等行为,虽然基于“你情我愿”且不以财物、金钱为媒介,不构成犯罪或违法,但有违道德。
处罚:不予处罚,只受道德层面的谴责。
以上就是对所谓“婚外性行为”的定性,由此可见,有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比如卖淫、嫖娼等行为;有些则牵扯到刑事责任,比如重婚、破坏军婚等,但绝大多数的“婚外性行为”属于“红杏出墙”的范畴,连违法都够不上,最多算是违背道德。
二,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01:首先明确一点,对于上文所说的“违法行为”,无法要求损害赔偿,只能接受行刑机关拘留、罚款的处罚。
02:对于上文所说的“犯罪行为”,具体到损害赔偿,需要分门别类地来看待:
首先,对于强奸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按照《刑法》之规定,因犯罪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包括财物损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再者,对于破坏军婚的第三人,只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03:对于婚内出轨的,倘若婚姻关系尚且存在,无法要求对方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倘若导致离婚,那么作为过错方,出轨一方在夫妻婚后财产分配时处于劣势地位,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倘若给无过错一方造成了精神损害,过错方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就“损害赔偿”来说,嫖娼、卖淫等一般违法行为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对于构成犯罪的“强奸”,如果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犯罪实施人应当给予经济赔偿;对于“出轨”,倘若走到诉讼离婚的程序,无过错一方可以多分配一些财产份额,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滴滴承诺按3倍标准对温州遇害女孩进行人身补偿?
我本来不想再说,但是今天再啰嗦一次,为了正义!
首先说:生命无价!
杀人的不是滴滴,但是滴滴为罪犯提供了机会,提供了平台,我们付费了,我们的付费应该为我们带来安全的出行,但是滴滴没有做到,他的平台漏洞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所以他是有责任的。
其次,滴滴多次拒绝警察的正常执法,导致被害人不能得到及时解救,他客观成为了杀人犯的同谋。滴滴涉嫌犯有妨碍公务罪,包庇罪,窝藏罪,而且后果严重,应予以起诉,如果是滴滴制度拒绝了,起诉滴滴法人,如果是服务员拒绝,起诉服务员,如果是服务外包导致的,滴滴企业法人和服务员同时起诉。
第三,对于受害者,滴滴要赔偿,在此案件中,如果说,当然杀人犯是100%的责任,那么滴滴有70%的责任,必须赔偿!
第四,滴滴的整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顺风车,他的专车,快车等等应该也有类似问题!必须统一整改!
最重要的是,滴滴是服务型企业,应该说,客户是上帝,他的客服应该是他的核心部门,但是他竟然把客服外包,可想而知,客户在他们的心里只是利益输送者,滴滴早就把他的客户安全抛掷九霄云外了!
这样的企业还有未来吗?
我是滴滴的钻石客户,从今天开始,我不会再用滴滴
温州交通事故赔偿2020标准?
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如何看待西安男子网购彩票中1001万纠纷案?
中了彩票大奖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因彩票的归属问题而产生了纠纷,便成了一件闹心的事。
西安的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彩票店老板王某购买了一张20元的大乐透彩票,并由王某将彩票票根拍照发给了姚先生。当晚开奖后,姚先生发现自己中了一千万大奖。便去彩票店向王某要彩票,但王某告知中奖的不是姚先生,而是另一个人,是自己发错了彩票照片。之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王某赔偿姚先生15万元精神损失费。
后来,姚先生通过媒体报道得知,当天该彩票站中出两个千万大奖,而且中奖者不是同一人。姚先生感觉自己被骗,再次去找王某欲要回中奖彩票。期间,姚先生得知奖金已经被王某的表哥领走。他便将王某及陕西省体彩中心告上了法庭。最终,那份赔偿协议被撤销,但彩票归属权暂未有结果。
龍族社说事儿:
1、有些事情可以偷懒,有些事情不能偷懒。姚先生之所以会摊上这样的事儿,就是由于偷懒造成的。懒得亲自去彩票销售站买彩票,结果是,彩票票根拿不到自己手里,从而给自己制造了麻烦。
2、彩票中心如果是正常兑奖,其实并不存在什么责任。毕竟彩票是不记名的,票根在谁手里,随便可以拿着彩票去兑奖。所以,彩票中心在兑奖时只认彩票票根,与兑奖者是谁无关。不过,由于这张中奖彩票的归属权存在争议,而且已经付诸于法律,在归属权没有确定之前,彩票中心应该冻结这张彩票的兑奖权,并不适合按正常的彩票程序兑奖。
3、双方签订的那份“赔偿协议”也很关键,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彩票销售者王某不可能平白无故拿自己的钱去赔偿姚先生,毕竟15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而且经调查确认,这个彩票大奖的兑奖者是王某的表哥。这是该案中比较明显的两大疑点。
4、这个案件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最终认定中奖彩票归属于姚先生所有,那么彩票店销售者王某及其表哥便可能涉嫌欺诈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且是一千余万的巨大数额。姚先生的律师表示,不排除会从这个角度进行起诉,被起诉人将可能获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处罚。
通过网络交易方式购买彩,考验的是彩票销售者的品质。曾经也有彩民通过这种购买方式中了大奖,彩票销售者非常顺利的将中奖彩票的票根交给了中奖者。不义之财不易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然,最好还是不要偷这种懒,亲自到彩票销售点购买彩,便不会出现此类麻烦。
大家觉得这张中奖彩票属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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