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2021上海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方法?

2023-06-15 04:20:03 67阅读

上海公积金提取,2021上海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方法?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上海公积金提取,2021上海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方法?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上海公积金本人不去怎么提取?

本人不在上海但要提取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在提取时还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另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具体提交材料及申请流程需去当地的机构查询办理。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7、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购买、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旧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自住房。

上海人怎么提取公积金?

一、上海人公积金的提取步骤如下:

1、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我们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这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3、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

4、要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排队等候办理。

5、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等到公积金到账即可。

二、相关法律知识

《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不买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2023上海公积金提取方法?

1、租房提取,条件: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2、买房提取,条件: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3、离沪提取,条件:外省市户籍职工上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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