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查询,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青岛市公积金查询,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的类型: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低保提取、退休提取等等,具体操作如下:
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
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如果公积金贷款提取界面上显示“已结算”单据,则表示支取未成功,点击【删除】可以删掉该单据;点击【支付检查】可以对单据进行手动入账触发操作。
低保提取
登录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点击左侧菜单“低保提取”,打开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提取登记”,选择结算方式,选择提取类别,获取手机验证码并输入,点击“提取登记”,提取成功后资金将实时转入职工收款账户。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青岛的公积金可以支付宝提取吗?
是可以支取的,最近有消息说可以提。
青岛地区如何使用公积金买房?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必须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资料及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方可。
【受理机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处
【贷款类型】:单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贷款情形】:购买自住住房
【咨询电话】:12329
青岛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停止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3.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申贷条件,可以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交签名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资料;
(二)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四)还款能力相关资料;
(五)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六)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七)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八)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2.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购房情况、家庭房屋套数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征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3.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及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过月度(季度、年度)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应优先向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并按照借款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及发放手续。
4.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由受委托银行划转到房屋开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划转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银行账户。
6.职工应如实提供借款申请资料并配合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
其他信息:
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共同签署了《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这意味着,今后五市缴存职工在其他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时,将不再受是否具有当地户籍的限制,可享有与申贷机构所在地贷款职工同等的权益,为五市间人口跨地区流动、就业及购房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自2020年5月9日起,青岛市统一了二手住房与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实行单职工缴存36万元、双职工缴存60万元的最高额度政策。
装修不可提取公积金 但大修和租房可以
根据规定,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大修可以。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原件,到就近管理处现场办理,或通过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模块上传材料申请办理。
除此之外,公积金还可用来偿还住房贷款。根据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公积金还可用来交房租。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符合上述租赁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目前,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夫妻双方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租赁提取限额30000元/年。
父母买房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还贷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其中2019年8月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对购房提取范围明确为产权人。我市现行的提取管理办法依据有关上级文件及提取标准,规定职工因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但若该套房屋子女也持有产权的话,可按规定以购房行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青岛网上提取公积金步骤?
提取公积金步骤如下
先打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qdgjj.com),找到个人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登录
当然,个人专业版在登录前需要先进行开通,可以通过支付宝刷脸方式在线开通。
1.通过服务协议
2.录入身份信息以及密码(不超过12位):
然后就可以登录系统,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业务。还可以选择添加配偶信息,为配偶一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
3日内出结果,多渠道通知
自受理职工签约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