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讲VPN和翻墙的区别

2026-01-30 08:05:35 19阅读

一、简介

既然你不小心点进来了,不妨耐心听我讲几句,吃不了亏,上不了当,我力求言简意赅地描述本文主旨,以便大家快速判断是否值得继续看下去。

之所以写本文,是因为最近官媒集体发文呼吁大家不要使用 VPN 翻墙,因为翻墙违法,甚至可能会无意中犯罪。但是我看了评论区之后感觉很多人真是愚昧不堪,觉得国家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甚至叫嚣就翻墙。所以觉得有必要出篇文章来科普一下相关概念,顺便讲讲可能存在的风险。免得有人因为无知而犯错。

好了,闲言少叙,话归正题,祝君且听我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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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VPN

关于VPN,大家第一印象便是翻墙必备神器,但实际上VPN全称为 Virtual Private Network,即虚拟专用网,下面给出百度百科中的相关解释:

虚拟专用网络(英文:Virtual Private Network),简称虚拟专网(VPN),其主要功能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在企业网络中有广泛应用。VPN网关通过对数据包的加密和数据包目标地址的转换实现远程访问。VPN可通过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多种方式实现

2.1 VPN 涉及的技术

VPN 本质只是一种通过公共网络建立虚拟专用网络的技术,而非等同于翻墙软件。其大概原理是通过一台专门的服务器来代替你访问专用网络中的内容,如:公司内网。也就是说,外部设备访问专用网络中的内容时,需先访问该服务器,然后将想要访问的内容告知服务器,由该服务器访问后将响应结果返回。对于开发人员而言,此时会想到一个词,那就是代理。其实VPN的建立确实需要用到代理技术。

下面是我从网上找的一个图:

翻墙法律风险_电脑版好用的vpn_VPN原理

当然,VPN除使用代理外,还需要隧道技术,这也是 VPN的核心。通过隧道技术能在公共网络建立虚拟隧道,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避免被第三方恶意人员窃取或篡改。常用的隧道技术大概有:GRE(Generic routing Encapsulation)、L2TP(Layer2 Tunneling Protocol) 和 IPSec(Internet Protocol Security)等。当然,这些隧道技术协议的实现原理以及优缺点,我也不是很懂,就不班门弄斧了。大家只需要知道,大概有这么几种分类,然后利用隧道技术能保证 VPN 通信的数据安全即可。

2.2. VPN 的分类

VPN的分类多个标准,如:按业务用途分、按运营模式分、按组网模型分以及按OSI网络模型分。

2.2.1 业务用途

按业务用途维度划分,大致分为如下两类:

2.2.2 运营模式

按运营模式的维度划分,大致分为如下两类:

2.2.3 组网模式

按组网模式维度划分,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类:

2.2.4 OSI 网络模型

按网络模型划分,大致分为如下两种:

总而言之,对于一些对安全有要求的企业,大多数会自建 VPN,以方便员工在非公司内网下工作。

三、翻墙的定义和风险3.1 相关概念

其实墙只是网友的俗称,其真正名字是中国国家防火墙,即GFW(Great Firewall of China),是一整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其作用主要用于分析或过滤境外的一些不利于普通民众的非法信息。

而翻墙则是指利用一些技术绕过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从而在国内能访问到被屏蔽的内容。

翻墙常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现成的 VPN 软件,一种是通过机场节点+代理软件实现。具体我就不展开了。但不论何种方式,都不属于合法的访问外网的方式。

3.2 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是我我找到的一些判定翻墙违法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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