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提醒:这些鸟不能随意捕 严惩非法猎捕贩卖行为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个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依法严惩非法猎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导向。
陈某铭通过架设捕鸟网及播放画眉鸟叫声等诱捕手段,非法猎捕并向他人非法购买共计80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用以出售牟利。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流窜作案、跨省作案、网络销赃等新型犯罪模式,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斩断专门从事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犯罪网络。例如,冯某海等人在内蒙古、安徽等多地野外猎捕蒙古百灵和画眉鸟,并运输至山东等地出售给他人。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冯某海等人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近年来,一些犯罪团伙逐渐形成了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鸟类的完整犯罪链条,有的负责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有的负责将猎捕到的鸟类迅速运输转移,有的则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贩卖,给野生鸟类资源带来极大危害。对此,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一并惩治前端的非法猎捕行为和后续的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摧毁整个犯罪网络。
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李某等人分别在宁夏、内蒙古等地猎捕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陈某范。陈某范再运输至其在安徽租用的养殖场,孵化、喂养后出售给他人。陈某伊帮助陈某范运输部分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陈某范等人八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