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约束信访公职人员,上访如何规避法律问题!

2025-11-12 20:05:06 4阅读

如何依法信访?

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民在信访活动中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体上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行为。依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应该全力予以保障,但这是以依法为前提。作为公民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信访不能任性,维权必须合法。信访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禁止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相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根据第48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如何约束信访公职人员

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信访工作主要负责传递信息,信访工作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其中,《办法》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有关责任人要被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擅自受理职能以外的信访案件或混淆职能,任意推诿上访者的。

2、司法行政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如司法行政机关应在信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机构的网络信访工作平台、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本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及查询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和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以上内容公开不完全,视为不作为。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如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对已经做出的信访意见久拖不执行。

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的,依法严惩。

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重大事项,故意拖延,隐瞒、谎报,将受到刑事处罚。

7、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明处按章办事,私下对上访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信访公职人员的要进行处罚。

依法信访_上访被_信访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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