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留下12.6万债务,妻子要不要偿还?益阳法院调解

2025-11-11 00:08:59 10阅读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要不要对丈夫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人民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鲁某某与其丈夫(已于2023年11月26日去世)共同经营养猪场。鲁某某丈夫多年来一直在赵某某处购买猪饲料。2023年1月19日经结算,鲁某某丈夫尚欠赵某某饲料款126000元,并出具了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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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兰溪人民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赵某某表示其愿意诉前调解,法庭专职调解员何方清随即电话联系被告鲁某某,鲁某某称其对丈夫签署的债务不知情,但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支付部分货款,且因其还要抚养两个孩子,生活不易,希望法庭组织调解工作。兰溪人民法庭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前两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但调解员何方清和法官助理刘郁芳仍未放弃,运用“法、理、情”三字工作法,一是向鲁某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因养猪场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鲁某某即使未在欠条上签名,也应当支付货款,二是巧打“感情牌”,从邻里情谊入手,做赵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鲁某某意识到其对该笔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赵某某亦考虑到鲁某某的不易,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鲁某某支付赵某某饲料款8万,鲁某某当庭支付4万元,剩余4万元于6月10日前支付给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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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丈夫的债务,妻子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对夫妻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通讯员刘郁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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