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纪委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泄露秘密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都会认真办理,并分类进行处置,请大家不要浪费资源,重复举报。
五、注意事项
1.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2.对恶意举报、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
来信请寄: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邮政编码:300060
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收
来访请到: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8号 市纪委监委接待室
接待时间:每周二、三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每周五上午8:30-11:00
举报电话:(022)12388
举报网址:http://tianjin.12388.gov.cn
举报微信:海河清风(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天津纪检监察网(APP)
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来信请寄:市级机关纪工委、监察组邮政编码:300042
举报电话:(022)83606291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来信请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6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收
举报电话:(022)12388
举报信箱:设在校院⑧号楼一层南侧楼道信报箱旁
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纪委
来信请寄: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4号 邮政编码:300191
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纪委收
举报电话:(022)60919361
举报信箱:设在校院⑧号楼一层南侧楼道信报箱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