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患肾病 父母要求医院担全责 案件发回重审(2)

2025-09-21 10:12:05 34阅读

柏先生表示,孩子需要持续治疗,他们家的经济情况很困难。此事已经拉锯数年,他们希望能尽快解决。

柏先生是湖南人,此前在广州从事布料生意。结婚后,他和妻子想要孩子,但却不顺利。2013年,妻子刘女士自然受孕,顺产一个孩子,但孩子出生10个月后患肾病综合征夭折。2014年,刘女士又怀了一个孩子,但流产了。

2016年3月,柏先生和妻子前往中山一院生殖医学中心,准备做试管婴儿。2019年2月,他们的孩子青青出生。然而,青青很快出现了问题:出生5个月后,青青就发现了尿蛋白。8个月大时,青青确诊肾病综合征。之后,青青的病情发展为尿毒症,每日都需要透析治疗。2岁多时,青青进行了肾移植手术,长期需要吃抗排斥药。目前,青青已经6岁了,但体重只有20多斤。

柏先生和妻子认为,中山一院在给他们做试管婴儿时,没有做相关遗传基因检查,因此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等问题,需对此事承担责任。医院方面则称,他们的诊疗过程没有问题,无需承担责任。

因无法与中山一院协商一致,2020年,柏先生选择起诉维权。一审中,广州越秀区法院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中山一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不排除医疗过错与青青的损害后果(缺陷出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柏先生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广州中院维持了原判。柏先生等三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指令广州中院再审。广州中院再审认为,此前的鉴定意见不够明确,将该三个案件发回广州越秀区法院重审。

柏先生表示,为了给孩子治疗,他们已经花费几十万元。目前,他们已经回老家生活,生活困难,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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