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科普场馆认定的通知

2025-09-07 15:06:58 25阅读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科普场馆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澄科工信规〔2025〕2号)规定,现将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资质

申请认定县级科普场馆的机构,应为澄迈县行政区域内运营,具备稳定的运营条件和良好的科普服务基础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展示和普及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不得宣传有反科学、邪教、封建迷信等内容。

2.具有较先进的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和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3.专业特色突出,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展示、实验,参与互动的设备、器材、模型、实物等,开设相关科普栏目或其他传播载体,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和设施。

4.场地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相关的内容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备有完整的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

5.场地自有或具有10年以上租用合同,且建筑来源清晰、权属明确、建筑结构安全。

6.县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级科普基地除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积外,还必须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相关科普展示、接待、办公等室内面积。

7.县科普场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稳定的科普工作专业队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备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配备与规模相当的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能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

9.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能力,有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

10.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投入能满足场馆正常运行和科普工作开展的经费。

二、申报材料

(一)《澄迈县专业科技馆认定申请书》或《澄迈县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科普场地权属证明及相关验收证明,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

(三)单位法人、财务、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经费年度经费预、决算。

(四)从事科普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场馆讲解词。

(五)制定的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等材料。

(六)对外免费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影像、文字等证明材料。

(七)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八)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皮文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名称,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

三、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工信局(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科技新城管委会A407室,联系人:羊庆恩,联系电话:18389248147),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澄迈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澄科工信规〔2025〕2号)

2.澄迈县科普基地认定申报书

3.澄迈县专业科技馆认定申报书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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