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收7.65万落马被质疑,官方回应: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张逸菲 文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锐。
根据通报,李锐在2013年至2023年期间,收受礼品礼金共计7.65万元,并在任职期间购买了500斤散装白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评论区有人喊话,称李锐十年间受贿不超10万元简直是“青天大老爷”。但,官员“小贪”也是贪,也是犯罪。
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内容包括: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改进调查研究等八个方面。
根据官方报道,李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其在工作十年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和礼品卡等,共计7.65万元;李锐安排各县管理部购买散装白酒500斤用于公务接待。
目前,李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不少网友为李锐“站台”,称“十年收了七万多元,多好的干部啊”“他干净得令人发指(褒义),简直是廉政典型”。还有人说,比起贪污动辄上亿的落马“大老虎”,对李锐现在的处理太严厉了些。
9月29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到文山州纪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下午,官方刚通报了李锐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全文,“之前网上热议的仅是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表现,他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顶端新闻记者看到,根据文山州纪委监委的最新通报,除了收受7.65万元,违规安排下属用公款购买500斤散装白酒的事实外,李锐无视组织原则,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漠视群众利益,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加重群众负担;拒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余元,数额巨大;擅权妄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损失547万余元。
通报原文
专家:小贪是大腐的开端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北京京甲律师事务所主任韩轶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的滥用与寻租,评价一名干部是否清廉,绝不能仅看受贿金额的大小。”
韩轶分析,李锐在十年间,多次收受礼金、购物卡和高档白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这充分说明其纪律意识已瓦解,将公务职权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严重的公权滥用和寻租。
“小贪是大腐的开端。”韩轶说,对“小贪”的零容忍,正是为了阻止其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渊。
李锐安排购买500斤散装白酒存储于单位用于接待,这一看似“奇葩”的行为,实则暴露了其企图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管的意图。
韩轶分析,散装白酒不易追溯、难以入账,更方便用于违规公务接待,这并非“节俭”,而是一种典型的、企图在严规之下搞“擦边球”腐败的变相手段。
“‘零容忍’是维护干部队伍纯洁性和政府公信力不可动摇的基石。”韩轶说,“李锐的案例再次昭示,反腐败斗争‘苍蝇’与‘老虎’一起打,任何对权力的滥用,无论金额大小、形式如何,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