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正相关,鱼与熊掌间不可得下一句?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正相关,鱼与熊掌间不可得下一句?
下一句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句话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鱼与熊掌为什么不能兼得?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原因是,好的东西和想要的东西不能同时得到。但这句话的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应当如何取舍?比如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就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如果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只能选一的时候。那我就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
为什么鱼和熊掌不能同时得到?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1.因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鱼要去水里去捞,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所以熊掌和鱼不能兼得.
2.这句话的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孟子的原话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应该说还是可以兼得的。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古人确实说过“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话。
不过,这不是因为“食物相克”的禁忌——鱼和熊掌不可同时食用;也不是习俗上的要求——吃了一种好东西就不能吃另一种。
古人,具体说是孟子,只是借此“比喻”——“打个比方”,如果“鱼”和“熊掌”只好选择一种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此语,出于《孟子.告子章句上》——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
可知,“二者不可得兼”,仅为“设问”。孟子接着回答了他的“取舍”。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里,对此有“注解”。其云——
鱼与熊掌皆美味,而熊掌尤美也。
他说,孟子说他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选择熊掌,因为熊掌比起鱼这种美味,“尤美也”——美味之更甚。
孟子借“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作比喻,是要讲一番更大的道理。他接着说——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成白话是——
生命,是我的愿望,义,也是我的愿望,若二者不能都得到,就舍生而取义。生命,是我的愿望,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决不能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憎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令我憎恶的,所以有的祸患可不去躲避。如果人的愿望没有高过生命的,那一切可以求生的方法,为什么不去利用呢?如果人所憎恶的没有超于死亡的,那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行为,为什么不去做呢?用这个办法就可以活命,可是有的人不用;这么做就可以躲过灾难,可是有的人不干。所以,有比生命让人更觉得宝贵的,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善心,每个人本来都有,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丢失罢了。一筐饭,一窝汤,得到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得死。如果呼喝着给他,就是过路的饥饿之人也不会接受;脚踩过再给他,就是乞丐亦不屑于要。优厚的俸禄,不管是否合乎礼义,就贸然接受,那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着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以前宁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着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以前宁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着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以前宁肯去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着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能改正过来吗?这种情况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这是古人一种令人钦佩的情怀。
这倒让人想起匈牙利诗人裴多菲1847年写下的短诗——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此诗题为《自由与爱情》。当时正处于热恋中的裴多菲,也正在参加反对奥地利统治,争取祖国解放的斗争。实际上,他自己也处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艰难选择之中。
他的最终抉择,在诗中已经异常明确地表达了出来。
1849年,年仅26岁的裴多菲在起义的激战中牺牲,身后留下了22岁的妻子和2岁多的幼子。1918年,匈牙利实现了独立建国。
《孟子.告子章句上》,是孟子和告子围绕“人性”进行的辩论。
告子,一说为“法家”,又说是孟子学生,还有说是个虚构人物。
《墨子.公孟篇》中,三次说到告子。比如第一段,说有几个弟子找到墨子告状,说告子讲您的言论仁义而行为恶劣,把他开除吧。墨子说,不可。
后两段,墨子与告子对话,亦为师生口吻。
看来,告子是墨子的学生。一方面,孟子晚墨子十几年;另一方面,孟子不太看得上墨子的学说,多有诘驳。
据此,孟子与墨子的学生告子辩论“人性”问题,似更可信。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有什么经济原理?
人们所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的选择性问题值得深思,任何时候选择都是有代价的,做任何事情都意味着要放弃某些东西。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机会成本是你我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任何决策都必须作出一定的选择,被舍弃掉的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即是这次决策的机会成本。做人是需要成本的,有好的人生选择也有坏的人生选择却没有不要成本的选择,付出的成本太高就可能影响我们的选择也会使我们的人生留下太多的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