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是否需要实名?

2023-08-06 15:20:03 70阅读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是否需要实名?

调解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这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身份证号只是属于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信息而已,不是必备条款。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交通事故赔偿不满意可以拒绝在赔付上签字吗?

签字了才给赔偿款,否则是对赔偿有争议,事故无法结案。其他事项不影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私下可以继续协商,协商无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是否需要实名?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

这里应该纠正一下,准确地说是司法机关冻结你的银行卡,司法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三个机关,如果是司法机关冻结你的银行卡,理论上是没有自动解除一说法,下面我就关于银行卡冻结的事情,通过几个方面给大家分享下,顺便回答这个问题;

1、公安局冻结银行卡的情况;

如果你的银行卡若被公安局冻结,很可能是因为账户涉及违法,你本人的或者使用你银行卡的人从事着某些违法犯罪行为,还有,若持卡人在银行办有信用卡或贷款,却长期欠款不还,银行也联系不到人,并联系公安,那对于涉及到恶意透支的情况,公安也可能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这种情况冻结的银行卡,若要解冻,你需要搞清楚是哪个办案机关冻结的,找到办案机关、经办人交涉,要求解除或者申请解冻;

2、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情况;

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银行卡冻结资金的原因是银行机构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银行机构才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冻结,那么你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原因,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对方起诉你,进行财产诉前保全,法院开庭前会冻结你的财产包括银行卡;第二个法院根据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按照程序,对你的财产进行冻结和司法划拨;第三种情况,是其他政府机关或者银行系统,根据法律程序,申请对你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的;上述原因银行卡被冻结了,如果要解冻,你只有去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你的银行卡才能解冻,如果你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还可以对你进行行政拘留;

3、检察院冻结的情况;

检察院一般冻结银行帐户有二种,第一种是持卡人有刑事案件或者嫌疑,公安局使用侦查手段中,就有冻结的程序,就是把你的银行帐户冻住,不能发生业务了,不能存,不能取,不能转,钱在在那不动了,公安局才能侦查,由于案子未定性,公安局一般会按照程序申请检察院进行审批,冻结手续;第二种情况,检察院有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 ,侦查中可以冻结银行帐户,那么上述的二种原因,银行卡不能自动解冻,持卡人要想解冻银行卡,也是第一找到冻结部门,第二找到冻结原因,第三申请解除冻结手续;

总结下,银行卡由于没有信用卡借款内容,正常发生业务的银行卡被冻结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涉及到,税务问题,犯罪问题,法院未执行问题,这种情况才属于冻结范畴,因此持卡人要经常注意自己的银行卡的交易情况,千万不要盲目交易或者让别人使用或者泄露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肇事后交警定责但事故双方没有和解协议交警能放车吗?

交通事故因双方未达成协议,交警可以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交通事故双方是否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不影响交警放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就是保全程序,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了。

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吗?

已经和妻子做了调解,还能够起诉丈夫吗?老Y说法,通俗易懂。

答案是很明确的,可以。可能很多人会说法院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会再受理起诉丈夫的案件,但是有一点一定要记住,一事不再理的案件的前提是原被告都一样,而前一个案件的被告是妻子,后一个案件的被告是丈夫。所以不存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我们假设提者和妻子所做的调解书为一号调解书,那么告丈夫的案件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丈夫对一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那么第一个案件就是要审查原告和妻子之间存在的民间借贷关系,那么第二个案件就是要审查这个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两个案件的被告不一样,审查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所以绝对是可以告的。

虽然案件可以起诉,但是可能胜诉的概率不大,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新的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举证责任变成了原告的,也就是说原告要去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者丈夫事后追认,等等,这些东西对于出借人来讲,是完全无法掌握证据的,所以起诉大多都是浪费诉讼费,实际上是没有什么用的。

如果提者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是夫妻共同使用,那么还是不要起诉,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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