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事故,延安男子领取驾照一小时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延安事故,延安男子领取驾照一小时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首先,作为一名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还处于“马路杀手”的潜伏期,出现交通事故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事儿,但是撞人后逃逸这样的举动,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开看,都是不可饶恕的。一般来说,作为新手,在交通肇事后悔存在下面的一些普遍的心理反应:
第一,恐慌与畏惧心理。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内心充满着恐惧,既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又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选择逃逸可能会成为一种下意识的行为;
第二,侥幸心理。肇事时间、地点以及驾龄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 如果事发地点偏僻、人少,肇事者可能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应该不会有目击者;
第三,新手在肇事的状态下,已经很难分清到底是自己的主责还是他人的责任,他们对公安交通部门的不信任,担心他们处理时会不公道,就算自己去自首也可能无济于事,这种情况下选择逃逸也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下,肇事逃逸往往都是很显然的“聪明反被聪明误”行为。
5月2日陕西壶口镇黄河大桥下游一家4口坠河被冲走?
你好我是旅游领域创作者信天游,非常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就你提出的一家人出游除母亲外都掉入黄河一事,首先我对出事的当事人表示深深地哀悼,愿他们一路走好!在悼念他们的同时我还是想说说我们现在的旅游安全问题。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更多的是需要旅游安全的保障。旅游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交通事故、旅行疾病、火灾及爆炸事故、财产安全问题等。
一、游客自身安全意识
前几年在野生动物园有被老虎咬伤的,有翻墙入园被老虎咬死的,现在又又掉入黄河的。这些频道发生的旅客事故让即将出行的游客心存疑虑,也让游客安全问题成为大众关心的焦点。我们通过分析这些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现,都是因为游客没有遵守景区制定的安全规则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反过来他们会想,如果当时……,如果……。人走了就是结果,那还有什么如果。旅游安全法规事从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我们每一个游客都要去遵守。如果凭着侥幸的心理去闯法律的禁行线,那么得到的一定是最惨痛的后果。
二、交通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交通事故在旅游过程中占的比例比较大。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话题。通过每次事故的检测得出的结论就是,事故的双方或单方事故一定是有一方违反了交通事故。所以,出门在外一定要认真的遵守交通法规,这样才能保证你的人身安全。
三、旅行疾病
在旅途过程中,由于劳累造成免疫力下降、食物中毒、水土不服等很容易产生旅行疾病。所以出门前一定要把常用药带好,另外注意饮食卫生,减少旅行疾病的发生。
四、火灾与爆炸事故
出门在外一定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将车内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一遍,夏天打火机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在酒店要注意手机或其他电器充电时的安全。
五、财产安全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出门在外自己所带财务的安全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财物的安全,不给小偷可乘之机。
综上所述,旅游安全不仅仅考虑与人们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问题,还应涵盖旅游环境安全等内容。通过增强游客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旅游的效果达到最佳。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发生一起事故?
上个厕所也能被车撞了?!关键是在校园上的厕所,为啥还能被车撞了呢?
6月2日上午10点多,西安楼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受害人为一名7岁小学生!
【时间】6月2日上午10点
【地点】西安市六十七中
【人物】小学生
【事件还原】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7岁的小学生被车撞伤,由于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是61岁男司机启动车辆后操作不当造成的。
事故发生后,西安交警莲湖大队于当日成立专案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依法询问等工作。经查,李某产,男,汉族,61岁,陕西省兴平市人,驾照准驾车型C1E,驾驶证当前状态正常。同时经公安司法检测,排除了肇事驾驶人毒驾、酒驾嫌疑。
西安莲湖大队6月3日发出的通告称:2020年6月2日10时许,李某产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教学楼东侧通道离开时,适逢党某然(星火路小学一年级三班学生)课间休息步行于此,因李某产启动车辆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将党某然撞倒,车辆撞击路边灯杆受损,党某然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被撞的为一年级小学生根据介绍得知,被撞的小学生为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小学一年的学生,由于星火路小学校舍不够,一年级八个班借用西安六十七中上课,教学楼和厕所之间相隔一条主路,也只有通过这条小路才能走到厕所,孩子是在课间上厕所的时候被撞的。
目前,交警莲湖大队已对肇事司机李某产予以控制,正在办理刑事拘留,针对该起事故的继续调查及车辆检验鉴定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可惜了一条小生命,早上送孩子开开心心去上学,结果人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一个非机动车行驶的区域,车是怎么开进去的?决不能姑息。
校园安全谁来监管?从照片显示来看,越野车的前引擎盖已经变形,这就说明当时的撞击力度应该很大。我们都知道,撞击力度的大小,一般取决于车辆的速度,这样算下来,这辆SUV在校园内的速度不低啊!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几个问题1、是谁允许车辆在校内高速行驶的?
2、车辆放置校内是否需要备案和监管呢?
3、是谁允许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的?
4、校园安全秩序的管理是不是只是做做样子呢?
这辆车显然应该已经是【熟人】了,以前肯定也是经常进出校园。
那么这是谁给他开的【绿灯】呢?
通告显示是在洽谈校园修缮业务的,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校领导特批呢?
省教育厅规定:中小学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一般都是封闭式管理,国家教育部等单位曾经多次下发文件,督促和部署学校的安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和加强校园的保卫工作。为什么还会在学生上课期间方车辆进入校园呢?
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门禁管理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无关人员、车辆出入学校,学生出入校园加强核查与登记。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生在学校本来就处于相对放松的环境,况且校园内全都是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本就不足,猝不及防之下,学生的状态可想而知了。
网友们也是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行山涉水:校区内为啥能开这么快?为啥不能把车停在校园外?追究责任,赔点钱就能解决问题吗?家长的痛苦谁来承受?
摩卡豆子:在校园里开车能开得这么快,司机都没预料到会有孩子出现吗?
游泳的鱼:明明有小学生在校上课,还允许车辆进入校园,对未成年人保护区未尽到责任。
歌唱生活:必须严惩肇事司机,校园的监管存在问题,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王磊:严禁上课期间车辆进入校园,别让悲剧再次发生。
去日苦多:小区都是限速5,别说学校了,更何况还是下课时间,在这个时间开快车!
中小学管理者和监管部门本应该按照“最安全”的标准来打造校园环境。校园安全无小事。尽管说,中小学校园发生车祸的情况较为罕见,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校园安保“宽松”情况,还是应该引起重视。
交通事故免于起诉案例?
不起诉案例
1.被不起诉人司徒某,女性,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2022年3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3月20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建议分局直诉。
2.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18日22时16分许,犯罪嫌疑人司徒某驾驶陕J****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南向西北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xx沟公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黑色山地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朱某经延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两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恶劣的交通事故。经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由司徒某全部责任。
3.检察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司徒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司徒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中,嫌疑人司徒某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已经全部转账完成,被害人家属也对司徒某出具了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司徒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