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金猎犬,体现在那个地方?

2023-06-19 20:05:05 77阅读

赏金猎犬,体现在那个地方?

应朋友古月邀请.我来回答“刘邦的无赖,体现在什么地方?”的具体看法:刘邦人称汉高祖,不容置疑的是,他是一个成功者,他打败了竞争者项羽。很多人都知道刘邦是泗水亭长,并且在楚汉之争的时候,他破格提拔了韩信为大将,让他在争霸中多了一丝的保障。但历史中的刘邦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刘邦用人,在中国的历史上都可以说是一个有智谋的高大强手,能够让天底下最优秀的一批人为他心甘情愿的效力,刘邦就算是性格上再无赖,再是个痞子,但是他作为一个领导者的能力和魅力,还是有的。

赏金猎犬,体现在那个地方?

另一方面,他的对手是项羽,他正面战争打不过,也是很正常的,但他用项羽不备突然袭击,打败了项羽。总之,在我们印象中这个无赖皇帝,并不是真的只是一个简单的无赖而已。

毛泽东说:“刘邦胜了,项羽败了,不是偶然的。”

近读史记,其实如果大家把刘邦及他身边的诸如张良、萧何、曹参等人传记中有关刘邦的事迹描述连起来读的话,其实就会发现说刘邦无赖,花钱无度,没心没肺,那完全是不了解咱大汉刘邦哥的,其实这些都是表面现象而已,真实的刘邦在各方面都是很摆谱的一个人。

先说无赖,大家说刘邦无赖无非就是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刘邦经常说大话不办事,比如吃樊哙的狗肉不给钱,去情妇曹氏那里白吃白喝,去吕太公家空许万金狂言,二是经常大大咧咧骂人,特别是对读书人不怎么看重,以至于后世经常有书呆子经常拿礼数这点事直接把他归为流氓无赖之列。

其实无赖行为成不成立,一是看行为对象是谁,二是后来到底还是有没,我们看上面例举的刘邦无赖事迹中,首先对象几乎都是自己的至亲朋友,刘邦并没有像市井无赖一样见谁都这样,其实刘邦是豪侠气度,而且特别会感恩,在刘邦看来我吃你樊哙狗肉不给钱,是我看得起你,也从不认为我会不还你,我没有能力时我记在心里,我有能力时不用你说回馈给你的肯定比狗肉多多了。

所以刘邦得天下之后,这些当初愿意给他占便宜的人都得到了非常丰富的回馈,樊哙夏侯婴等个个都是封侯拜将,裂土分食,包括后来回到家乡,和乡亲们载歌载舞几十天,免去丰、沛两县乡亲赋税,刘邦其实是个心中记恩的人。豪杰做事就是如此,不在眼前,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百倍回报。

所以从这两点来说,刘邦的无赖行为其实是不成立的,他并不是对谁都如此,而且后边也都千倍地还回去了,至于骂骂咧咧,这跟是不是无赖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总不能因为一个人脾气暴躁点就说人家是无赖吧,况且刘邦也是分人的,比如张良萧何面前从来都是恭敬有加的,也没有不讲道理,刘邦见事看人都是很到点的。

其次是关于刘邦花钱无度,好施舍。这点没有冤枉刘邦,刘邦确实花钱很大方,对下人打赏啥的出手特别阔绰,在史记中常有赏千金的记载,比如有一次吕后请来一个郎中给刘邦做检查,刘邦虽然很不开心,也没配合郎中做检查,这郎中啥也没做,临走时还是领了五千金的赏金,看服侍刘太公的下人眼力不错,出手又是赏三千金,如果只看这些描述的话,确实会觉得刘邦花钱有点多,好像不知节俭。

但如果你要是这样认为的话那就错了,准确来说刘邦是大方,但不是花钱无度,更不是盲目花钱。比如刘邦外出平叛归来,看到萧何建造的未央宫规模超出自己预算,立马就不高兴了,对萧何说天下久乱刚安定,你不知道国家百姓贫弱吗,为何还要建这么大的宫殿?后来萧何解释说正是因为立国不易,才把宫殿建大点,一来树立国家朝廷威严,二来现在造大了,后世就没有理由劳民伤财地去扩大翻修了。刘邦听到这话才高兴起来。

由此可见刘邦并不是不知家底乱花钱,赏个下人钱那都是小钱,也是对下人生活不易的体恤,但在花大钱的事情上却从来不曾糊涂,心中都是有数的,什么地方该不该折腾刘邦的账目清楚着呢,所以说刘邦花钱无度也是不恰当的。

最后说刘邦没心没肺那就更加是误解了。别看刘邦爱喝酒骂人,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其实刘邦一朝君臣,除去张良萧何外,刘邦应该算得上是第三个见事最明白的人。比如登基后讨论封功臣时的打猎说,诸将认为把一次仗都没打过的萧何列为第一功臣不妥,刘邦就拿打猎说事,说猎狗把食物叼回来,那是有功,但那只是狗功,发现猎物在哪里并且筹划猎狗去取那是猎人的功劳,那是人功,狗功怎么可以和人功比呢,刘邦一针见血,直透核心,众将立马就闭嘴了,此所谓吕端大事不糊涂。

其实: 刘邦早就心胸很大,在一次送服役的人去咸阳的路上,碰到秦始皇大队人马出巡,远远看去,秦始皇坐在装饰精美华丽的车上威风八面,羡慕得他脱口而出:“大丈夫就应该像这样啊!”

读史趣谈当然是一大乐事,千载历史后人也是可以自由解读,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察角度,只是真是要萃取历史智慧,还是要研读经典,回归事实,走入人物内心世界,才能真正获取点滴生活智慧。

2021.8.14日于长安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

野猪在鬼子泛滥成灾?

野猪泛滥的消息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在美国,有着多达600万头野猪在“野区”肆虐,每年给美国造成数十亿的经济损失,但是尽管美国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依然没有控制住野猪泛滥的趋势。

而在鬼子,野猪也悄悄地泛滥了,不过相比较美国野猪的数量,鬼子属于小巫见大巫,只有区区30000多头,不过作为国土面积只有37万平方公里的鬼子,这些野猪已经让他们苦不堪言。

为了减少野猪的数量,鬼子政府决定采用奖励政策,捕杀一头野猪,人能够拿到16000日元,约合890元人民币的赏金。在赏金的激励下,鬼子出现了一些赏金猎人,据媒体报道,有些人已经靠猎杀野猪成为了“百万富翁”。

但是,尽管如此,鬼子大多数人对捕杀野猪也兴趣缺缺,鬼子方面准备提高赏金金额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猎杀野猪。看到这里,有些小伙伴会说:在我国,如果野猪不是保护动物的话,早就被吃灭绝,在鬼子为何既有赏金又能吃还很少有人干呢?我们从下面三个角度来聊一下这个问题。

野猪并不好吃

提到野猪泛滥,很多吃货小伙伴都表示这是“野味”,但是野猪真的好吃吗?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小时候,我吃过一次野猪肉,用一个字形容就是“柴”,它的肉很柴,很难嚼,这并不是因为烹饪的问题,而是因为野猪在野生环境下,虽然它也很能睡(一天12个小时),但是剩下的时间它都是在觅食或者路上度过的,而且野猪生性好斗,尤其是雄性野猪,这导致了它们的身上并没有过多的油脂。

而我们在吃猪肉时,往往是油脂多了更香一些。而且不同于家猪,野猪的瘦肉也非常难嚼,这与运动量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野猪在我国成为了保护动物,并不是被吃少了,而是被杀少了,这二者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因为被杀并不是为了吃,而是“人猪冲突”,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对荒山野岭的开垦,慢慢的人与野猪比邻而居,而野猪的破坏性很强,对庄稼的威胁很大,因此,以前人猎杀野猪主要是出于保护自己的财产,至于杀了之后再吃掉,这是不浪费,毕竟在以前人们缺衣少穿,对肉更是不会挑剔。

但是,现在不同了,随着人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对肉的选择也多了,再去吃野猪肉,除了能够满足好奇心外,它并不能征服你的味蕾。因此,鬼子人不吃泛滥的野猪肉,有一部分原因是野猪肉并不好吃,这在美国也同样适用。

第二:捕杀难易度

在我国东北地区向来就有“一猪二熊三老虎”的说法,而野猪之所以能够排在熊和老虎这些猛兽的前面,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野猪的数量要远比后两者多,这就造成了野猪与人相遇的几率更大;第二,野猪面对人时的主动攻击性更强,而熊、虎这些动物生性小心谨慎,一旦听到任何风吹草动就会先行离开(饥饿的状态下另说)。

最关键的是野猪皮糙肉厚,不是普通的武器能够杀得了它们的。早在2010年,湖南省狩猎协会的一位会员就用枪击中过野猪,但是没想到这头野猪中了枪还能往山下跑,在跑的过程中,重伤了两位田间劳作的村民。

前段时间,四川野猪泛滥,当地组织了狩猎队对野猪进行捕杀,但是就在11月11日,狩猎队对野猪进行围剿时,发狂的野猪直接将一条价值40000元的猎犬活活咬死,而且咬死猎犬之后,野猪径直的就奔向了狩猎队员,还好被狩猎队员一枪打中了头部,才将野猪杀死。

由此可见,野猪是一种皮糙肉厚且危险的野生动物,虽然捕杀它有赏金拿也有肉吃,但是这个活不是谁也能干的,因此,捕杀野猪的风险性很高,也是鬼子很少有人捕杀来吃的主要原因。

第三:泛滥的地区

野猪在鬼子泛滥成灾只是局部的,这超过三万头野猪,大部分集中在基本的福岛,而福岛之所以泛滥的原因是这里曾经荒无人烟过。福岛是鬼子的工业区,这里坐落着鬼子最大的核电站-福岛核电站。

从1978年开始到2011年,福岛核电站至少发生过5次核泄漏事件,尤其在2011年,鬼子福岛核电站因为地震导致的核泄漏事件,直接导致了福岛附近12个市町村的居民全部被紧急疏散,因此这里一度成为了人的禁区,大批的居民从这里撤离。但是野生动物并没有撤离,其中就包括了野猪,而野猪的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是出了名的,在没有人类打扰的前提下,它们迅速的发展壮大。

虽然多年过去了,鬼子方面也说这里已经比较安全了,但是只有1.8万人居住在这里,搬出去的人很少愿意再搬回去就说明了一切。而生活在这里的野猪显然是会有核辐射的影响的,也就是说这三万头野猪是核辐射后的产物,这样的野猪试问谁敢吃?

总结

野猪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泛滥成灾,并不是单纯的因为没人吃,主要原因还是捕杀难度大、肉质较差以及野猪自身的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强上。

而鬼子的野猪泛滥,却有所不同,因为泛滥的区域是福岛,这个发生了多次核泄漏的地方,因此,即便在赏金的诱惑下,也只有少数人会去捕杀,而且这些野猪核辐射的污染程度还有待商榷,显然没有人愿意去吃它。因此,福岛的野猪泛滥在未来可能还会加剧。

豹子比狗聪明吗?

在人们通常的印象里,猎豹是地球上跑的最快的动物,也是凶猛的肉食动物,应该是可远观而不可近玩的野生猛兽,应该是让人生畏敬而远之的动物。

被驯养的猎豹

然而,事实上猎豹虽然是野生的并且捕杀羚羊等中小型猎物,但其对人类的威胁却极低,猎豹身形虽然健硕巨大,但其头部结构特别是嘴部结构却与猫大同小异,没有巨大的犬齿,咬合力不强,实质上它并不属于豹科,而是属于猫类,相当于是一头大型的猫,它们对人类的威胁还不如一条狗大。

猎豹

同时,猎豹性格温顺,生性胆小机警,如果从幼崽开始驯养则会对主人产生眷恋,变得温顺如同家猫,狩猎又可比猎犬更加高效。所以引起了外国一些富豪的猎奇心里,他们驯养猎豹用来把玩。

实际上,不单单是他们,在历史上,因为猎豹的这种特性而驯养猎豹的现象极为普遍,特别是在印,度,最终因此而灭绝了亚洲猎豹,如今地球上现存的猎豹大多是非洲猎豹,亚洲猎豹目前仅仅在伊,朗幸存了约三百只。

古代驯养猎豹

驯养猎豹在亚洲各国古代历史中均有记录,我国宋元明清时期也有明确的驯养猎豹作为狩猎的记录,马可波罗游记中就记载了元朝时期,蒙古贵族用猎豹狩猎的事情,其中忽必烈是最热衷和喜欢用猎豹狩猎的皇帝。

印驯养猎豹

然而,驯养猎豹最热衷的是印,度,印,度卧莫尔王朝时期的阿克巴大帝是有记录以来驯养猎豹最多的人,他在位四十九年时间,期间对驯养猎豹达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并为此荒废了家国大事,一心放在驯养猎豹上。他专门设立了驯养猎豹的基地,并安排了大量人员饲养捕捉而来的猎豹。

他不仅仅悬赏收购猎豹,鼓励平民和贵族捕捉猎豹,并且自己也热衷于捕捉猎豹,由于猎豹驯养需要从幼崽开始,所以势必先猎杀成年猎豹后才能获得幼崽,所以导致猎豹数量锐减,据统计其在位期间,共驯养超过9000只猎豹,捕杀的成年豹数量更多。

豹子驯养基地

那么,猎豹为什么被驯养呢?主要是它们太容易被驯服,据记载显示,驯养猎豹只需要六个月时间,期间会用黑布包着猎豹的头部,让其陷入对黑暗的恐惧中,同时不断骚扰不让其休息,最后诱之以食物,则猎豹很快就会被驯服,驯服的标志就是对主人如同家猫般蹭触,以及发出猫一般喵喵的叫声。

猎豹和狗

被驯服的猎豹则被用来狩猎,其效率极高,又特别忠诚,然而,由于猎豹发情及交配条件苛刻,需要雄性和雌性互相追逐几十公里后才能在僻静处完成,人工条件下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人工驯养条件下猎豹几乎不繁殖,驯养猎豹只能从野外捕捉,这就导致了猎豹数量越来越少。

在1948年,印,度人捕杀了最后三只亚洲猎豹,从此,亚洲猎豹在除伊,朗以外的地区全部灭绝。

亚洲猎豹,又称印,度猎豹,如今在印,度灭绝,现今伊,朗是亚洲猎豹的唯一生存地区,亚洲猎豹又名伊,朗猎豹。

其灭绝原因终究是太过温顺。如今,这种可爱的动物已经变得濒危,我们应该给更加的保护它们,这种驯养猎豹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一个地球人的义务。

为何很多人谈刘邦就说无赖?

我是真君,我来回答。

汉语中,“流氓无赖”一词的意思是指无固定工作、经常寻衅闹事的人,平时所作所为,常常表现为恶劣下流,与地痞、混混、无赖和泼皮这些词汇,都是同义词或近义词。近读司马迁的《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我发现刘邦是个活脱脱的大流氓。

刘邦他爹刘太公,当年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对三儿子刘邦常常摇头,生气时,就直接大骂一句“你这个无赖子!”并劈头打去,还口口声声表扬老二(刘仲)好,以期刘邦见贤思齐,向二哥学习,好好种田。但这样的打骂和劝说,都没用。

所以,司马迁也是毫不客气,在《高祖本纪》的开篇,就说刘邦这小子“不事家人生产作业”,拿现在的话说,就是不愿意干平民百姓所干的活。懒也就懒吧,但他还特别大方,喜欢施舍(“喜施,意豁如也”,见《高祖本纪》,阿瑟注)。自己不干正活不去赚钱,怎么可能特别大方、喜欢施舍呢?只能是靠歪门邪道了。

刘邦出生在今天的江苏徐州的丰县,成年后去隔壁的沛县混社会,有次有个叫吕公的外地有钱人,在沛县县长家里小住一段时间,沛县的党政军和社会各界名流,都前去赴宴祝贺。刘邦当时已经在沛县混到了一个“村民兵连连长”的小职务(泗水亭长),按理,以他的级别是不应该去的或者说是没有资格去的,但他厚着脸皮,使出流氓习气,硬着头皮去了。

去这样的场合是要送礼的,当时主持收礼事项并负责记帐的是萧何(即后来的西汉丞相萧何),萧何高声招呼着来宾,说道:“凡是贺礼不满1000元的请坐在堂下”,意思是只有红包封了1000元以上的才有资格入VIP席。刘邦没有钱也不想送礼,但就是想要吃白食并出风头,于是便在自己的名片上假意地写了“贺钱一万”(实际上他身上一块钱也没有),要萧何马上通报进去,让吕公直接出来接见。萧何当时也在沛县混社会,知道刘邦的底细,人艰要拆,说了实话。一句“刘亭长刘季这个人一向好说大话,很少能兑现”, 当场就戳穿了刘邦,弄得刘邦在众人面前下不了台。

萧何为主吏,主进,令诸大夫曰:“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高祖为亭长,素易诸吏,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见《高祖本纪》,阿瑟注)

那个吕公,从单父县来沛县,就是为了躲避仇家,怕黑社会报复,才来沛县县长家里小住的。听得萧何与刘邦的争执,再看刘邦的这张“万元白条”,心想:糟糕,砸场子的来了!我才在单父县遇到流氓勒索,今天来沛县,又碰到流氓啦!天下到处是流氓呀!

但这个吕公到底是个老江湖,吩咐自家婆娘,把女儿唤来。婆娘不解,问道,为何?吕公笑笑,对老婆大人小声说:这个刘邦是个泼皮,身无分文敢到老夫宴席耍流氓,想必有几分本事,我这人好相人,只能说他器宇不凡,这小子惹不起,这一万元的白条,就权当礼金,将女儿许于他吧。

这样,刘邦就白吃一顿,并得了个老婆(后来的吕后)。

刘邦家里穷,本来不可能取富贵人家的千金小姐为妻的。这样吃了霸王餐,娶了霸王亲之后,按常理,刘邦应该知道怜香惜玉,应该懂得珍惜。但流氓是不管这些基本价值观的。新婚燕尔没有几天,就打发老婆到田间干活去了。自己不事生产作业,这没事,但女人则应该是个全劳动力,这便是刘邦的流氓逻辑。

刘邦与吕氏生了儿子(后来的孝惠帝)和女儿(鲁元公主),自己的骨肉,总该得生死相保了吧?不的。当时刘邦与项羽打得正酣,刘邦处于下风,被项羽的骑兵追杀,刘邦自己的车太重,车速特慢,眼看要被追上,刘邦心一急,为了逃命,竟不管什么儿、女死活,做出一个不可思议的举动:直接把儿子、女儿推下车去!要不是随从的下属夏侯婴同志,几次三番地下车捡回“包袱”,孝惠和鲁元恐怕早就命殇乱马之中了。在刘邦心里,老婆可以再娶,儿女可以再生,抛弃一个儿子和女儿,这算个啥事呀?

楚骑追汉王,汉王急,推堕孝惠、鲁元车下,滕公常下收载之。如是者三。(见《项羽本纪》,阿瑟注)

最能淋漓尽致地看出刘邦是个流氓本色的,是他对待他父亲这件事上。

在被项羽追杀的过程中,刘邦不仅丢了两个孩子,革命必要的时候,连老爹也是完全可以丢掉的。当时,刘邦的老爹还真给丢了,成了项羽的俘虏,作为人质,押在项羽的军营里。楚汉僵持,项羽也使起了流氓招数,搬出刘老头,对刘邦隔空喊话:小刘啦,老刘一直在我这儿,活得挺好的,我看你还是从了吧,也来哥这儿坐坐?如果你忙,如果你不赶紧投降,也罢,哥把老刘炖了。

……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见《项羽本纪》,阿瑟注)

哪知,刘邦的流氓招数更大:面对老父亲要出人命的事,他一点也不当回事,刘邦说道:哥啊,当年咱们俩,可是在楚怀王那儿拜过把子的,这老刘啦,不仅是我的爹,也是你的爹。你若当真狠心要煮你的爹,就请分给我一碗肉汤喝吧!

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见《项羽本纪》,阿瑟注)

你看,这耍流氓的把式,项羽怎能比过刘邦?

至于革命事业稍有起色后,刘邦往儒者帽子里撒尿(轻文人),叫上两个美女,一边做“足按”一边要黥布汇报工作(侮武将),这样的事情更是不可胜数,但比起他轻妻子、抛儿女、弃老父这些违背基本人伦的荒唐事来,都只能算是小意思了。

谁能被称为真正的骑士?

《权力的游戏》中只有詹姆·兰尼斯特称得上真正的骑士,因为他一直在坚守真正的骑士精神

从故事一开始,几乎没人喜欢詹姆·兰尼斯特。

首先,他是七大王国最富有的家族的长子,世界最大的金矿就埋在他们家脚底下。按照一般观众心理,有钱人的孩子连心都是黑的。

其次,他私生活不检点,和有夫之妇通奸,而且这个通奸对象还是自己的孪生姐姐,整个国家的王后,甚至留下三个私生子。单凭这乱伦一件事,他在道德上已经被判了死刑。

再有,他陪同国王到临冬城做客,却企图谋杀主人家的二儿子布兰,只是因为奸情被布兰偶然撞破。在有史以来任何一个文明里,谋杀儿童都是最可怕的恶行。

最后,他还有一个比他显赫的兰尼斯特姓氏更响亮,也更广为人知的名字:弑君者。他作为上一个王朝的御林铁卫,站在骑士荣誉的顶峰,却亲手杀死了曾经发誓要保护的国王。从此抛弃他的不仅是整个王国,还有千百年流传至今的骑士精神。

像无数烂俗的网络小说一样,这人绝对是个大反派,最后一定会被带着光环的主角碎尸万段。

但是坏人从来不知道自己是个坏人,詹姆一直骄傲于自己的闪光点:显赫的家世,魁梧的身材,英俊的面庞,邪魅的微笑。当然,作为一个骑士,他对自己精湛的剑术相当自豪。

虽然是公爵长子,詹姆却并非是不习刀枪的少爷。他十五岁便入选御林铁卫,成为整个王国最强大的骑士之一,这在历史上绝无仅有。

而他的同僚们,也是冷兵器时代最顶尖的好手。多年以后,即便是训斥新来的御林铁卫,他依然掩饰不住曾经的自豪。

我接受‘拂晓神剑’亚瑟·戴恩的教导——他可以一边用右手撒尿,一边左手用剑砍翻你们五个废物。

二、一场五王之战,彻底改变了詹姆。

自从亲手杀了伊里斯二世,直到五王之战的前夕,他都用一张放浪讥讽的脸示人。

反正我是弑君者,早就丧失了一切作为骑士应该受到的尊重,那么我做的善事和恶事,对世人来说又有何分别?

我是他妈的弑君者,明白吗?我说自己有荣誉心,好比街上的妓女说自己多纯洁。

然而弑君之前,他也是落日余晖下在城堡里凭窗望远的少年。他曾梦想着去周游世界历险,在比武场上以一当千,带着千军万马冲锋陷阵,成为诗人和歌手唱诵的传奇。

为此,他崇拜“拂晓神剑”亚瑟·戴恩”,崇拜“无畏的“巴利斯坦·赛尔弥,崇拜”黑鱼“布林登·徒利,崇拜每一个伟大的骑士。

不过命运最爱嘲弄凡人的梦想。弑君者的蔑称,让他失去了骑士的荣誉。五王之战的爆发,让他失去了骑士的武艺。詹姆的右手被敌人齐腕砍断,也砍掉了他最后一丝骄傲。

而我呢,那个曾经的少年……他,又在何时进了坟墓?穿上白袍时?割开伊里斯的喉咙时?那个少年,从小想当亚瑟·戴恩,但不知怎地,生命拐了个弯,最后成了微笑骑士。

在布蕾妮护送他回家的途中,詹姆第一次袒露了弑君的真相。

当年战况紧急,官军兵败如山倒。国王伊里斯命人在首都埋下了“野火”,一种高能炸药。国王想在叛军攻入城内的一刻,点燃野火和叛军同归于尽,顺便拉上首都的五十万无辜百姓陪葬。就在国王下令点火的那一刻,身后的护卫詹姆一剑杀死了国王,保全了整座城市。

世人谈及此事,大多认为詹姆是个投机分子,眼看战局已定,想踩着国王尸体抬高自己的价码。

反正没人愿意相信,一个卖主求荣的弑君者,居然是一个拯救世界的英雄。

有一个经典的电车难题:假设你看到一辆刹车坏了的电车,即将撞上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而旁边备用轨道上只有一个人。如果你什么都不做,这五个人会被撞死。你手边有一个按钮,按下按钮车会驶入备用轨道,只撞死一个人,但你要为此承担道德和法律责任,你会牺牲这一个人的生命,而拯救另外五个人吗?

这种伦理悖论,本来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而在这个问题面前,詹姆用向国王挥出的一剑,作出了他的选择。

这世上虽有一个人为我从未付出的善意爱着我,却有很多很多人因我最大的恩惠而辱骂我,对此我早已习之为常。

换作是漫威英雄,这样的成就足够他们吹嘘一辈子,保证每天都有睡不完的迷妹。但是留给詹姆的,则是无穷无尽的谩骂。他确实践行了保护弱小的骑士精神,然而在受他保护的小市民们的口耳相传里,他成了一个从背后偷袭国王的懦夫。

包括“黑鱼”布林登,他最崇拜的骑士之一,后来和詹姆在奔流城下兵戎相见。虽然敌我有别,他面对老迈的黑鱼,依然忘不掉少年时代的崇敬之情。故而再次相见,他始终保有着不小的敬意。

詹姆:Blackfish!

黑鱼:Kingslayer!

弑君者这个名号被人叫了又叫,任谁这么说,詹姆都不会放在心上。但是就在此刻,将这个名字注入十足轻蔑语气的,偏偏是自己儿时的偶像。

一个人成了最崇拜的人心目中最为鄙视的人物。人生于此,痛莫大焉。

所以不管平日里,詹姆在人前表现得如何洒脱,每个辗转不眠的夜晚,他总会被这件事勒紧了胸口。

伊里斯国王,我一辈子都活在他的阴影里。

三、一个人真的无法决定,自己这辈子到底会爱上谁。

也许又是命运的嘲笑,每一个生而伟大的人,往往都会爱上自己最不应该爱的人,詹姆也不例外。

他的爱人,是自己的孪生姐姐瑟曦。两个人在同一个子宫里孕育,后来又在同一个子宫里结合。虽然基于政治原因,瑟曦嫁给了国王,却依然阻止不了詹姆疯狂的爱。

詹姆和我不只是姐弟,我们根本是分成两半的同一个生命,我们共享同一子宫。据我们家老师傅说,他托着我的脚方才来到人世。当我俩结合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完整。

但是这段不伦之恋的问题,在于瑟曦根本不爱他。

比起英俊的弟弟詹姆,瑟曦更迷恋权力的滋味。她没有父亲泰温的精明和谋略,却继承了兰尼斯特家族代代传承的贪婪。自从劳勃国王和泰温公爵死后,她努力使自己一个人独揽大权。

而詹姆对她来说,既是血脉相连的亲弟弟,也是缓解性欲的伴侣,更是家族的利益共同体。但是,这个弟弟无论如何,也不是她倾心相爱的那个如意郎君。

所以,当詹姆出征被俘生死不明,瑟曦一样可以去睡堂弟蓝赛尔,还有其他英俊的侍从,没必要为詹姆的爱保持忠诚。在世界的另一边,詹姆却坚守着自己对瑟曦忠诚的爱。

除了瑟曦,我这辈子没睡过别的女人,我有自己的行事之道,比您的奈德更诚实、更忠贞。可怜的死了的老奈德。我倒要问你到底是谁把荣誉当狗屁?他生的杂种叫什么名字?

说到这里,也不难理解詹姆为何毫不犹豫地将布兰推下塔楼。为了保护瑟曦的安全,他不得不痛下杀手。

事实上,每个人生命中总会遇到那么一个爱人,就算最后会下十八层地狱,也要不计代价去保护对方。

好好想一想,我为爱情做了些什么。

因为这个念头,他明知自己像傻子一样被瑟曦反复利用,每一步行动都在做瑟曦巩固权力的基石。即使眼见由于瑟曦的疯狂,贝勒大教堂和他牺牲荣誉去保护的人民葬身野火,他也不置一词。

情感与道德从来是水火不容。有人选择成为君子,坚守世俗公认的价值观。有人选择痴情不改,以爱人的好恶作为行事的准则。这些从来都没有对错,只是选择使然而已。

总之,没有人可以挣脱枷锁,在世上自由自在地活着。

四、再荣耀的名号,也配不上真正的骑士。

在遥远的中世纪,骑士是欧洲各国最核心的武装力量,代表了生而为人的最高荣誉。

相对而言,骑士需要成为平民敬仰的楷模,就必须遵守一套骑士精神,包括英勇无畏,勇于牺牲,崇尚荣誉,怜悯弱者,诚实守信,谦卑礼貌,执著向前,大公无私等等品质。

从小就沉浸于骑士之梦的詹姆,自然对这些烂熟于心。

经历了那么多沧桑世事,詹姆却没有丢掉这些信念。他知道真正的骑士精神不需要口耳相传,而是要靠本人身体力行。

多少人打着骑士的名号,背地里却做着猪狗不如的龌龊事。生在最有权势的家族里,詹姆对这些人看得很清楚,也不屑与他们共享所谓的骑士名号。

他只是将这些信念埋藏在内心最深处,在迷茫之时拿出来指引自己。

泰温:提利尔大人保证她还是处女。

詹姆:她活到八十岁还是处女都与我无关!我不要她,也不要你的凯岩城!

泰温:你是我儿子——

詹姆:我是御林铁卫的骑士!御林铁卫的队长!这才是我活着的意义!

作为队长,他有权书写每一个御林铁卫的故事。不管这些骑士生前如何荣耀,到头来留名青史还是遗臭万年,全系于队长的轻轻一笔。

当然,队长也有权利记录自己的事迹,文过饰非也无足惊讶。在写到自己那页时,詹姆再一次拿出了这份信念。

布蕾妮:詹姆·兰尼斯特爵士,十五岁获封骑士,并成为御林铁卫。君临城沦陷时,谋杀了他的国王伊里斯二世。被劳勃·拜拉席恩赦免,因此得名“弑君者”...

詹姆:填写这些书页是队长的职责,我的那页还有空可写。

纵观《冰与火之歌》整部书里,最具有骑士精神的三个人:“弑君者”詹姆·兰尼斯特,“美人”布蕾妮·塔斯,“猎狗”桑铎·克里冈,都是不被世俗意义认可的骑士。

或许这就是作者马丁的匠心所在,真正的骑士身份并非由国王授予,而是要靠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赢取。

詹姆因杀害了自己的国王而丧失荣誉,布蕾妮是个女人,猎狗从未立下战功受到国王正式册封。但这三个人都在每一次事件的关键节点,不惜赌上生命来捍卫真正的骑士精神。

当“风暴降生”丹妮莉丝骑着龙从天而降,多斯拉克骑兵如洪流般滚滚而来,所有人都已经明白,兰尼斯特军队凶多吉少。身旁的副手波隆劝他赶紧逃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波隆:赶快回到君临城去。

詹姆:我不能抛弃我的军队

波隆:你是总司令,可不是什么无名小卒,他们会把我们全杀光。

詹姆:我们能尽量拖住他们。

仿佛是三百年前怒火燎原一战的再现,龙的参战给兰尼斯特军队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败局已经注定,指挥官们为了战斗拼尽全力,在这时逃跑并不可耻。然而直到最后,詹姆依然没有选择身后那条回家的路。

落日余晖驱散了战场的硝烟,他用仅剩的左手拔起插在地上的长枪,孤身一人纵马狂奔,冲向敌方统帅丹妮莉丝,以及她身后那条几十米长的巨龙。

掷出的长枪或许可能改变战局,但是向着巨龙冲锋的他,早知道自己注定一去不回。

我相信詹姆在拔起长枪的那一刻,自从被称为“弑君者”以来便一直沉睡于心中的骑士精神,终于被不安的热血所唤醒。那个迎着夕阳向前冲锋的影子,远比对面巨龙的身躯更高大。

因为人生中最重要的,并不是你曾经是谁,而是你到底想成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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