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狠射,最近韩国出现小孩子拍妈妈私生活视频?
狠狠射,最近韩国出现小孩子拍妈妈私生活视频?
今有韩国小孩偷拍妈妈,将母亲隐私放到网上博关注。今有小孩在短视频平台发文“司马,求点赞”。今有小孩与去世爷爷合照,配文一路走好。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非孩子偷拍内容
韩国小孩将母亲隐私发到网上,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国内青少年之间出现了一种“潮流”——将母亲的隐私偷拍之后放到网上,以此来博得关注。
偷拍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家里面,什么样的情况都有。有起床睡觉到刷牙洗脸这样的日常;也有母亲哺乳的画面;更有甚者,竟然还有孩子会拍摄母亲换衣服的画面。
不仅如此,为了吸引点击量,这些偷拍视频通常会被打上这样的标签——偷怕妈妈。对于这样的情况,韩国媒体平台不但没有制止,反而给了一个高的曝光量。
基本上,但凡是被打上这样标签的视频,都有着极高的点击率。而这些高点击率又成为了炫耀的资本,有的韩国孩子拿着这些视频回到班级里面炫耀,从而引起了一股偷拍妈妈的热潮。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低龄儿童(多是小学生)发布一些配有特殊文字和痛哭表情的视频。具体有:▲为保护隐私,已做特殊化处理
今天妈妈火化了,我再也见不到他,求求你们,给我1万个赞好吗?▲保护隐私,特殊化处理。
妈妈被汽车撞死了,去医院晚了。不说别的,在至亲之人出现意外的时候,首先想的不是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反而是拿出手机拍摄视频,然后求大家给他一个赞。这不就是消费至亲吗?
另外一边,除了我说的短视频平台之外,还有一些动态内容,也有类似情况,具体的有:▲重点是最后一句
奶奶一路好走,爷爷会在天堂等你,我会想你的,就像我知道你还是最后一口气,只是为了等我回来。心心念念着我,今晚守夜不播了。爷爷,我愿意你走的安心,希望你好好安息。就这两个内容来说,其实和上面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求关注,都是在消费至亲。尤其是那一句,今晚守夜不播了。
而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年龄比较小。正是因为他们年龄比较小,所以世界观还没有形成,不知道什么事情是对,什么事情是错。
尤其是青春期左右的孩子,有的人希望自己得到关注。特别是在看到周围同学有很多粉丝的情况下,也就有了青春期特有的攀比心理。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当网红。有的孩子想吸引关注,也就出现了消至亲的情况。其实不仅是孩子,有的成年人也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消费至亲。
然而不同的是,成年人的消费是建立在完整价值观的情况下,单纯的为了博关注。而对于这些孩子来说,可能只是为了好玩,可能只是为了攀比。▲韩国打击偷怕
成年人成为网红之后,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变现,去赚钱。但是未成年成为网红之后,更多的只是一种聊天的谈资,他们并不知道这背后意味着什么。其实韩国孩子也是一样的。
有人说之所以韩国会出现偷拍的事情,是由于韩国社会环境影响的,即韩国社会经常出现偷拍的情况。我没去过韩国,也没有深入了解过韩国。
如果说这种社会大环境的确存在,说明确实影响到了孩子。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些孩子之所以会偷拍,更多的是因为好奇,因为粉丝多了,也就有了谈资。
不过这些孩子还小,只要稍加引导,想必会改邪归正。而且我坚信若干年后,这些孩子肯定会后悔现在的所作所为。
和异性出差时有过什么难忘的经历?
和我们总监单独出差回来后,我向公司提出了离职。
我曾经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行政,我们原来的总监跳槽以后,集体公司从总部派过来一名总监。
新总监来了以后,为了尽快了解公司制度和情况,总监会经常找我们这些后勤老员工了解一下公司的情况,久而久之,我们和总监变得熟悉起来。
总监只比我大三岁,所以我们沟通起来比较随意,也有些弱化上下级的关系。
我们总监非常善于交际,业务能力也非常强,在他的带领下,我们公司的业绩提升得非常快,很快就做到了集团第一名,这也让我们这些后勤人员对总监非常崇拜。
被安排和总监一起出差,虽然抗拒却选择服从。每个季度,我们集团都会开一次表彰大会,多数都是我们总监和商务部经理一起去,但有一次表彰大会,商务部经理正好有一个大客户要谈,总监便提出让我陪他去。
除了日常工作汇报,我从来没有和我们总监单独在一起过,让我跟着总监去参加表彰大会,我多少是有一些抗拒的,但是作为员工,也只能服从公司安排。
那时候从我们公司到集团总部还没有动车,买火车票还不需要实名,我买了两张卧铺,一张上铺,一张下铺,拿到票以后,我们总监说:“你睡下铺吧。” 我点了点头。
平时在公司我还会和总监开玩笑,但单独和总监在一起,我感到非常拘谨,尴尬。
那时候,手机还只能用于打电话、发信息,流量也不能任性用,在火车上的八个小时真的太难熬了。
保持理智,保持自己的道德底线。终于到了总公司,会议一共分两部分,颁奖、聚餐,我们公司又是第一名。
看着领奖台上的总监,感觉他浑身散发着光芒,帅极了,那一刻我竟然动心了,我赶紧叫醒了花痴的自己,提醒自己面对现实:总监结婚了而且有孩子,即便总监没结婚,现在的我也配不上如此优秀的他。
作为集团第一名的分公司,晚宴的时候,我被安排到和我们总监一桌,整个晚宴过程,大家不停地敬总监酒,有一些敬酒我也要跟着喝,本就不胜酒力的我,几杯酒下肚,变得昏昏沉沉。
总监看我喝晕了,在后面的敬酒中就不再让我喝,我心里对领导很是感激。
晚宴终于结束了,我们被安排到酒店入住,总部行政把两张房卡交给我,我把总监的房卡给他后,又请示了订几点的火车票,总监看了看我,说了句:“你想几点走,听你的。”我笑了笑,坚持让总监做决定。
订好回程时间以后,我们就各自回到了房间。我洗完澡,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了,总监突然发了一条信息:“睡了吗?”
我以为总监有工作要安排,马上回复到:“还没有。”
总监又发来一条信息:“头还疼吗?”
我回到:“好多了。”
这一次大概十几分钟,总监都没回信息,我觉得他睡着了,我想着他也只是问一下,应该没有别的工作安排,我也准备睡觉了。
快睡着的时候,手机又响了,我拿过来一看,猛地坐了起来,总监发的信息是:“我想去你房间给你揉揉头,好吗?”
作为成年人,我虽然没有什么恋爱经验,也能明白这句话是总监给我发出的暧昧信号。
我坐在床上,思绪万千,我必须承认,我们总监确实非常有魅力,我确实“喜欢”他,但仅限于对优秀者的一种喜欢。
作为一个三观超正,道德感极强的我,不可能做任何有悖于道德伦理的事情,更不可能为了满足一时的私欲,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
我没有回复,过了十几分钟,总监打过来电话,我没有接,他又发来信息:“我知道你没有睡,我并不是因为喝酒了才对你说这些话,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喜欢上了你,请你不要拒绝我。”
面对总监突如其来的表白,我没有任何的欣喜,一个有妇之夫如此简单地向其他异性表白,我对总监本来的好感在那一刻荡然无存,我设置好闹铃,关了手机。
第二天一大早,我早早地去火车票代售点买好车票,回到自己的房间,我给总监发信息,我9点钟在酒店大厅等着他。
我看到总监过来了,我当一切都没有发生,总监本想解释,我打断他:“我知道您昨天晚上喝醉了。”一路上,我和总监都没怎么说话,而我心里也已经做好了回去辞职的打算。
勇敢离开,开始新的工作。我不善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更没有办法当做任何事情没有发生,继续和总监一起工作,而且这份工作本来就没有太多的挑战性,辞职也不算大的损失。
离职的时候,总监也做了挽留,但我去意已决,最终顺利离职。
后来听以前的同事说,我们总监离婚了,原因是总 监 有 婚 外 情,我并不意外,反而庆幸自己当初的理智。
写在最后的话:从那以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和异性同事都会保持应有的距离,不开暧昧玩笑,更不会私下单独聚会。
人性都是经不起考验的,异性间的界限会在一瞬间被打破,所以不要认为自己的定力有多强,或许是因为诱惑不够大。
能够洁身自好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异性永远保持距离,永远不暧昧,永远不心存侥幸。
看看你身边有 婚 外 情的人,很可能他/她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反而是一个善良温暖的人,只是因为一时的欲望,断送了自己一生的幸福。
人生不易,抵制欲望和诱惑是获得幸福的良方!
您曾经和异性最近的距离是多近?欢迎大家分享留言
红楼梦中都说宁国府很淫乱?
造成宁国府淫名在外的那些丑事,荣国府一件都没发生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荣国府是干净的。
贾珍爬灰及父子聚麀之乱,是宁国府淫名在外的主要成因。第六十三回,宁国府一个丫鬟对贾蓉说:
“短命鬼儿,你一般有老婆、丫头,只和我们闹。知道的说是顽;不知道的人,再遇见那脏心烂肺的爱多管闲事嚼舌根的人,吵嚷的那府里谁不知道,谁不背地里嚼舌说咱们这边乱账。”
丫鬟语中的“那府里”便是荣国府。荣国府里有个多姑娘,生性轻浮,宁荣二府爱拈花惹草的男人都得入手。凤姐生日那天,撞见贾琏偷鲍二家的。凤姐大闹,贾琏持剑追赶,鲍二家的觉得没脸见人上吊自杀。这件事闹的无人不知。
荣国府里也有不少风流事,他们哪来的优越嘲笑宁国府呢?荣国府的人觉得优越,不是因为他们这边洁净如圣境,而是因为他们的男女主子之间没有坏事。
第七回,焦大哭骂道:
“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生来!每日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
焦大骂的人不是别人,就是宁府的男主人贾珍。“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不知具体为何事。“爬灰的爬灰”则可以肯定,骂的是贾珍和秦可卿。
纸包不火,贾珍和秦可卿的丑事在宁国府的下人已然传开。再怎么“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总有穿出去罅缝。荣国府的人很快也会知道这件事。再接着,又会在世交亲友之间传开,继而渗透到一个社交圈子,成为人所共知的笑话。流言传播的路径,向来如此。
第六十六回,柳湘莲对宝玉说:
“这事不好,断乎做不得。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我不做这剩忘八。”
柳湘莲说这话的时候,还不能确切知道尤三姐与贾珍是否有染。只是因为贾珍的名声太臭,连儿媳都不放过,怎会轻易饶了向他乞食的两个如花似玉的小姨子呢?
柳湘莲觉得娶尤三姐“断乎做不得”,皆因从先前爬灰的丑闻,推断出贾珍的为人。
第七十四回,惜春对尤氏说:
“不但不要入画,如今我也大了,连我也不便往你们那边去了。况且近日我每每风闻得有人背地里议论什么多少不堪的闲话,我若再去,连我也编派上了。”
这时候尤二姐和尤三姐已双双殒命,她们都背负着淫名。而她们的淫名与贾珍、贾蓉交相织绊。宁国府的名声,到这时已经更臭了。
荣国府的男女主子从未相犯,即便是有些许淫臭,尚不至于毁坏声誉。荣国府从上至下有三四百人。这么多人聚合在一起,性情、质素各不相同,想不发生点什么丑事很难。别说荣国府,放之任何一个大家族,都难免有苟且之事。
荣国府里虽然也有贾赦的姬妾丫鬟与二门上的小厮们嘲戏、与贾琏眉来眼去相偷期约。但是荣府里的正经主子之间从未勾勾搭搭,各自皆守着礼数,井水不犯河水。那些下等姬妾丫鬟们小风流,还不至于葬送荣府的名声。
惜春对尤氏说:
“古人曾也说,‘不作狠心人,难得自了汉。’我清清白白的一个人,为什么教你们带累坏了我!”
惜春从小在荣国府长大,她自诩“清清白白的一个人”,而尤氏贾珍等人会“带累坏了”她。可见荣府的声誉尚好,不似宁府臭名昭著。
宁府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外人看来已无药可救。荣府虽有小瑕疵,然贾母、邢夫人、王夫人、李纨、凤姐等女主子皆洁不可犯,上层的威仪不容挑衅,谁也不敢乱嚼舌根。无人质疑荣国府的门风,荣国府是干净的。
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残忍的方式?
砖块只是道具,承载的满腔愤恨!
该男子之前就曾在朋友圈里面,多次发过关于他想砸死女友的信息。8月28日晚,他终于用砖块砸死了女友。作案手法与他之前宣扬的一样,这说明仇恨的种子已经埋下许久。
目前我们还不清楚为什么,他选择在8月28日晚上做案,但我们能从监控视频中,感受到他下手的稳准狠。从出手那一刻,就没想让女孩活下来。所以他痛下狠手,毫不留情。
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子,被该男子拿砖块直接打倒在地。当她试图将头抬起来的时候,男子又捡起砖块儿,使劲猛砸了好几下,弹起的砖块,都蹦到了好远的地方。男子又跑过去捡起砖块儿,对着女子头部使劲猛砸了下去。
如此血腥的场面令人不寒而栗,昔日的爱人,如今的仇人,令人不得不反思。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也知道杀人会偿命。
可他依然选择了砸死女友,并在行凶的过程中毫不犹豫,可见他早做好了必死的准备。他在断送女方深入的同时,也选择了彻底堵死自己后路。
为什么要用砖块?为什么要砸碎?言归正传,为什么要用这么残忍的方式?为什么要用砖块把女友砸死,让她血溅四处。
因为对这个男子来说,最大的刺激源于她为女子付出了那么多,而她却跟别的男人开房,根本不把他们之间过往的感情放在心上。
虽然这些感情对于女子来说已经无关紧要,但是对于该男子来说,曾经是最美好,最值得珍重的东西,却被女子轻易无情糟蹋。
所以他在愤恨的同时,又更有不甘心。
他要用毁灭的方式消灭这一切。就像小时候玩游戏,不喜欢的东西把它砸碎,然后扔掉。而此时的女友对他来说,是再也回不到当初的。砸碎这个方式能让他感受到跟那段“肮脏”的感情,有一个彻底的了结。
虽然我们都知道他的行为非常的偏激,也很不值得。但我们在苛责他的同时,是否也需要考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没错,是认知偏差!!!
付出就要有回报?认知偏差害死人。经营一段感情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用满满的真情实意去经营,本无可厚非。但我们也要清楚,因为种种客观因素的存在,不一定我们付出了就会有收获。
前段时间一硕士毕业生跳进珠江,只因女友跟他分手,他带着对女友的爱与恨,怀着对这个世界的美好向往与遗憾,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生前曾是全家人的希望,还被好心人资助了9年学业的他,竟因为一场输不起的爱情的全情投入,就选择了了结自己的生命。令人唏嘘不已。
而他所犯的错,就是认为他全心全意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女友同等回馈,而不是分手这样的结果。所以他无法接受现实,才选择自杀。
与本案中男子发现女友与别的男人开房,感觉到自己辛苦付出都为了狗,连自己珍爱的爱情也千疮百孔,从而感受到浓浓的被背叛感。所以在冲动的情绪下,选择了报复这条不归路。
所以在开始一段感情的时候,我们也要让自己明确努力付出固然虽然正确,但不苛求结果,才能活得洒脱。千万不要觉得感情这事儿跟工作跟学业一样,付出了就一定有回报。
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悲剧?(1)谈恋爱的时候要先多观察对方的品德品性,是否心理健康,再确定恋爱关系。
要清楚的了解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最低处是什么,是否是你能够容忍的?就像之前热播剧,《知否》中明兰所说的那样。
(2)恋爱或婚姻中应当洁身自好,别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恋爱或婚姻中不要抱着玩弄对方游戏感情骗财,骗感情等各种不良目的。以免做的过分,使对方忍无可忍,产生报复心理。
(3)用理解和包容与另一半相处,而非无尽的苛责和没来由的怨愤。
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对方好,对方不可能不知道,但不一定会同等的回报给你,但至少不会痛下狠手。
但凡是产生凶杀的,这种都是双方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天长日久的矛盾的积压比较会一夕爆发,殃及己身。
(4)提高保护自己健康的意识,女性没事的时候要多健身,最好能学点简单的散打什么的。万一有紧急情况出现,可以先正当防卫,然后积极求救。
在有些家庭中存在着一些或轻微或严重的家暴现象,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你是女性,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加上无力反抗等因素。
如果女性能够在经济上,在体力上,都能够强大一点,便不会太容易被欺负。
保护自己,从现在做起。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一夜?
死刑犯临死前最后一天会想干很多事情,有人想回家吃一顿饭,有人还会向狱警提出一些无法满足的“特殊”需求,也有一些死刑犯拒绝接受现实。
一般来说,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上刑场的,很多监狱也不会提前通知执行死刑的时间,所以死刑犯只能凭借感觉去推测。
不过死刑犯们基本也大概猜的出来自己哪一天要上刑场,因为在前一天,他们会从监狱被带到看守所,单独关押在特定的房间内。如果有一天,工作人员会问他们想吃点什么,或者是还有什么想要完成的事情的话,这就传递出——要行刑的消息了,当死刑犯听到这些后,也就知道自己明天要被行刑了。
那么对于生命走到最后一天的死囚来说,他们最想干什么事情?在那天晚上他们会想什么内容?根据大量的案例表明,很多死刑犯在执刑前夜,都会去想这些事情:
1:见亲人、朋友等重要的人一面如果自己将不久于人世,那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好好和亲朋好友道个别。对于死刑犯来说也是这样,他们犯下罪孽后是必定要被惩戒的,而且关押在监狱的这段时间里,肯定是很想念家属的,所以在生命最后一晚,他们会迫不及待想和重要的人见一面。
有一位死囚在执行前,就和工作人员提过这样的要求:我别的什么都不要,我就想你们给我十分钟,安排我和爸妈、儿子、亲戚见个面。最后在民警安排下,死刑犯见到了自己的亲人,双方涕泗横流,在一片哭声中死刑犯被带走了。
02:吃一道心心念念的菜死刑犯在监狱关押的这段时间内,吃的都是来自监狱、看守所提供的饭菜,很多死刑犯对这样固定的菜谱是比较厌倦的,只是他们没得选。
所以部分死刑犯在执行前一晚,对于人间烟火味的饭菜是抱有执念的。他们有的会希望吃上自己的进监狱前最喜爱的一道菜,可能不是什么山珍海味,或许就是一道普通的凉拌土豆丝、番茄炒蛋;有一部分死囚是想吃家人做的菜,例如有人会提出吃上妈妈做的菜再上刑场,这样就不会害怕了,对这个世界就没有什么遗憾了。
看守所的民警也会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帮助他们,毕竟这顿晚饭对于他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是“最后的晚餐”,因而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般他们提的要求不是太过分的话,都会被尽力满足。
03:想回到过去,扭转人生轨迹和选择死刑犯执行前一晚想的最多的事情大概是这件事:回到过去,回到犯罪的前一秒,然后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避免自己被判处死刑,好好做人。对于他们来说,一定很希望有一道时空隧道出现,然后穿越回去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只可惜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法院的死刑裁定下来了,就没有供死刑犯后悔的余地,他们必须为自己所犯下的大错承担责任。
04:提一些无法满足的特殊需求有一部分死刑犯在执刑前夜会提出特殊的需求。例如有些女囚犯会告诉狱警,自己想穿一套体面、漂亮的新衣服,这对于看守所来说不算难解决的事情,他们会准备好新衣,等待死刑犯沐浴完毕后给他们换上;
但也有些死刑犯会提出非常规的需求,例如见妻子一面、出狱打一场球、看一场现场直播比赛等,这如果超出了民警的预算或者能力范围,那就不会被满足,死刑犯的愿望可能就会落空,他们这时就只能改变“诉求”,降低自己的预期了。
05:干脆什么也不想,脑袋放空还有一部分死刑犯,在上刑场前一天的比较淡定从容的,他们不会有什么特别想干的事情。比如说见家属,这在死刑前一段时间其实已经有安排过的了,况且有些死刑犯众叛亲离,没有太多挂念的亲人,再加上他们自己早写好了遗书、遗言等,所以就不会再想别的事情。
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关闭缓冲,他们应该早已经接受了事实,并且从心理上说服自己,不会再产生较大的压力。换句话说,死刑犯们已经坦然接受裁决事实了,所以在前一晚他们不会有特别想干的事情,最多就是脑袋放空,然后睡去。
总的来说:死刑犯上刑场前一晚最想干的事情,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设想一下你知道自己明天将要上刑场,那么你肯定会不自觉地想到:吃好、喝好、穿好;见亲人、见朋友、见女友;想过去,想后悔,想落泪。有些死刑犯会在前一晚辗转反侧,然后像播放电影一样把自己的人生回放一次,最后再天亮时淡然走出小房间,看一眼最后的太阳。
只不过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不是罪大恶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也就是说死刑犯并不是无辜的,他们获得现在的裁决,都有特定的原因背景。
所以,作为普通人我们要引以为戒,要遵纪守法、学法懂法,不要去挑战、破坏法律的红线,尝试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更不要轻易在法治社会下冲动犯错,遇事时刻冷静、做情绪的主人而非情绪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