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网学生登录入口手机怎么登录,中法新闻法制网由哪个单位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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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给学生这样一个改过机会?
首先,对于努尔特巴特尔强奸这一事实,他本人是供认不讳的,而且杭州市人民法院也进行了宣判。即使有所谓的“强奸中止”、“自首”等理由,他的强奸罪也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洗脱的。而且,他所谓的“强奸中止”其实是被害人拼命反抗之后没有得逞,并不是他主动停止的。
这件事曝光之后,为何舆论的矛头全部指向浙江大学,而不是杭州市人民法院?因为,浙大对于这件事的态度太让人愤怒了。前有研究生偷拿外卖被行政拘留,后有哈工大两学生因为作弊被开除学籍,而浙大学生犯强奸罪却只是“留校察看”。这样的结果未免过于讽刺!
浙大对此的解释是,努尔特巴特尔是一个来自少数民族的贫困生,能考上浙江大学十分不容易,而且他只是初犯,我们要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不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可以给。但是,“改过自新”的前提是要承认自己的“过”,并为之承担相应的结果,然后才能开始“自新”。而不是仅仅因为他是少数民族,仅仅因为他是贫困生,这些根本不能成为原因!
法律也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没有判他死刑,只是判了一年半有期徒刑,甚至缓行一年半。可是,努尔特巴特尔在缓刑期内又是如何表现的呢?他对自己的强奸罪毫无悔过之意,甚至觉得自己是经历了一个小挫折。在侥幸逃脱法律的惩罚之后,他完全不顾及受害者的感受,在朋友圈高调发自拍、晒女朋友、还分享旅游照片,甚至配文“载歌载舞,欢声笑语”。
受害者还在阴影里艰难度日,加害者却早已经“欢声笑语”的奔向幸福生活。面对这样一个罪名确凿、劣迹满满的强奸犯,浙大只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理,甚至期满结束后还可以申请解除,努尔特巴特尔的学籍和毕业都没有受到一丝一毫的影响。这样的犯罪成本会不会太低了点?
浙大的态度显得太过于“宽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浙大的这种“宽容”,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和包庇,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如果这样的人都能被原谅,那作弊被开除的人和偷外卖被刑拘的人也太冤枉了吧!
三研究生因嫖娼被实名公示并开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除还有相应的行政拘留罚款,按正常的流程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校园实名公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这个值得深入探讨。
根据之前网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
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此事曝出之后,引发了社会上非常激烈的讨论,嫖娼按照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个是毋庸置疑的。而复旦大学依据校方的相关规定给三名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也是合法合理的。唯独在校园公示这一条引起了网民广泛的关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也表明,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而复旦大学相关人员表示,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培养一个硕士生,一个博士生就更不容易,三位学生他们在复旦大学,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是非常优秀的人才,但事发的三个当事人都是正值青春躁动的年纪,他们有着和普通人一样正常的性需求,因为一时的冲动举动而被校方开除,这不仅是他们自己的损失,同时也是国家的损失,毕竟国家花了这么多钱,将他们培养到现在这个层次,就因为这样一件事,完全断送了他们未来的前程和命运,说起来确实让人觉得非常可惜。
而另外一个层面对于大学生的性教育,和性心理方面的疏导,在大学校园里几乎是个空白,大学里有多种专业课程,但唯独没有一门课去教你谈恋爱,而这恰恰是很多专心搞研究的同学的短板和软肋,一是没有太多时间去谈恋爱,而是根本不知道怎么样去谈恋爱。
这就导致了没有办法找到女朋友的男生,在青春期的动物性本能的驱动下,让他们寻求解决性需求的快捷方式,加上社会上某些不好的引导,让他们铤而走险去寻找捷径。
所以性教育不仅仅是要在中小学展开,在大学更有必要,因为大学里的学生,尤其是硕士博士生,他们都已经到了,甚至超过了结婚年龄的最低要求。另外婚恋情感教育,也应该作为大学教学的一门辅助课程,对正值青春期的同学有良性的引导。而目前国内的大学在这方面是完全的空白。
古语有云:“食色性也”这句话出自《孟子·告子上》,告子是一位年轻的哲学家,他对孟子的“人性善”观点很不满意,就找上门与孟子辩论。过程中告子说了句“食色,性也”,意思是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性。
告子主张性无善无不善论,与荀子主张的性恶论及孟子主张的性善论构成了为对人性的三种认识。告子所提出的“食色性也”这句话,是为了证明自己关于性无善无不善论的,告子主张“生之谓性”学,也就是主张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青春期内,用各种方法来禁止年轻人的性需求,不如用正常的性知识、性教育,情感教育,让年轻人了解嫖娼卖淫的危害性。通过正确的引领疏导,让更多的男生学会恋爱的方法,真正找到女朋友,才可以最终完全杜绝嫖娼卖淫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那么对这一事件,您是持怎样的态度呢?在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之后,三位研究生该不该有一个重新改错的机会呢?评论区留言说说您的看法吧。
闺蜜是大一新生?
报警啊
青少年如何应用民法典?
青少年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应用民法典:
1. 了解法律:青少年可以通过学习民法典或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教材、网上资源或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 践行法律:青少年可以通过遵守法律和遵纪守法的实际行动来践行法律。例如,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财产,不侵犯他人的隐私,不进行非法交易等。
3. 遇到问题时求助:如果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如在消费中遇到不公平待遇、与他人发生纠纷等,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寻求帮助。可以咨询家长、老师、法律专业人士等,并在实际操作中尽量遵守法律。
4. 提高法律意识:青少年可以通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教育、参与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和在生活中应用。
重要的是,青少年应该明确:只有成年后才能享受完全的法律权益和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在未成年期间,法律对青少年的保护和限制是存在的。因此,在运用民法典时,青少年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在有需要时寻求成年人的帮助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