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的恩赐黑暗面,陕西省为什么会有活埋亲娘的人间惨剧出现?
国王的恩赐黑暗面,陕西省为什么会有活埋亲娘的人间惨剧出现?
读了这几篇“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的报道,令人发指,令人痛心,在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竟然还有这样的事情活生生的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请问马某,你的良心那里去了,难道被狼吃掉了吗?你已经丧失了灵魂,丧失做人的道德,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敢活埋,怎么在社会上与人交往,谁敢用你,用你的人弄不好会死在你手上。一个很厉害的人,如果不能孝敬父母,那他迟早会害死你的,这是非常容易推理的事情。因为“孝”就是道,“道”孕育了我们,不断给我们提供能量,促使我们成长。它具有伟大而崇高的母亲,养育我们却不控制我们,也不以此认为自己了不起。父母爱护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应当孝敬父母,“立身应以孝为先”这句话我们应牢记心中。什么是孝呢?洁身自爱,力争上游;孝敬父母,侍奉师长;为国尽忠,关爱他人;并且要懂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就是孝。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乌鸦反哺的故事,当年老的乌鸦已经不能再觅食的时候,年轻的乌鸦就会到处去寻找可口的食物,并把这些食物喂给老乌鸦,一直到它们死去。动物尚且懂得孝道,我们人类更应该做到啊!《弟子规》上说:“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意思是说,当父母喜爱我们的时候,孝顺是很容易的事;当父母不喜欢我们,我们依然能够做到孝顺父母,这种孝顺的行才最是难能可贵。俗话说:“手指有长有短。”在过去,由于家庭子女众多,父母对于不同的子女情感态度也是有差异的,有的子女会得到父母亲的宠爱,有的则有可能被父母冷落,甚至会因某种原因为父母亲所厌恶。在这样的情况下,让所有的子女都做到对父母亲孝敬,在难易程度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受父母喜欢甚至被厌恶的子女来说,要他们做到全心全意地孝敬父母,是较难的事情。但正是因为如此,具有此种孝行的人,才是最为可贵的。在国外很多企业中,一个不孝敬父母的人,很难在企业中待下去。考察干部时,孝顺也会作为考察的一项。生养人类的伟大母亲就是“道”,对于她,我们要懂得关心与体贴,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回报母亲,回馈大自然,为社会的和谐做出一份贡献。。
古代的谋士?
古代“谋士”,智者。所谓“谋士”,即为以谋取士,用自己的智谋为王侯霸业服务,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目标的最高人生价值。
谋有五层境界,层次越高,谋略也就越深,而能达到第五个层次的人,我们就称为谋士。“谋己”是谋士的第一层境界,“谋人”是谋士的第二境界,”谋兵“是谋士的第三层境界,“谋国”是谋士的第四层境界,“谋”天下是谋士的第五层境界。
古代“谋士”地位如何,可以说是极高的,“谋士”地位可以坐到诸侯王至丞相一职。
古代中国十大谋略人物
吕尚、管仲、范蠡、李斯、张良、诸葛亮、杜预、魏徵、刘基、洪承畴。
一、吕尚
华夏族,本名 :姜尚(约公元前1156年—约公元前1017年),主要作品:治国用兵著作《周书》。主要成就:辅佐周武王灭商,建周,建立齐国。先祖:炎帝神农、炎帝祝融、四岳伯夷。
中国商末周初,兵学奠基人。姜姓,吕氏,名望,号飞熊。中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韬略家,周朝开国元勋,西伯侯姬昌,拜为“太师”(武官名),尊称太公望,成为首席智囊,辅佐姬昌建立霸业。周武王即位后,尊为“师尚父”,成为周国军事统帅,人称姜尚。
二、管仲
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华夏族,本名:管夷吾(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主要成就:强齐图霸,辅佐桓公九合诸侯,礼让天下开法家先驱。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后代。
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得到鲍叔牙推荐,担任国相,尊称为“仲父”。任职期间,对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对外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齐桓公四十一年(公元前645年),病逝,谥号为敬。后世尊称为“管子”,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三、范蠡
春秋末期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道家学者。曾献策扶助越王勾践复国,后隐去。
范蠡(公元前536年—公元前448年) ,字少伯,华夏族。荣誉:商圣、文财神,夫人:西施。作品《计然篇》、《陶朱公生意经》
范蠡为中国早期商业理论家,楚学开拓者之一。被后人尊称为“商圣”,"南阳五圣"之一。虽出身贫贱,但是博学多才,与楚宛令文种相识、相交甚深。因不满当时楚国政治黑暗、非贵族不得入仕而一起投奔越国,辅佐越国勾践。
四、李斯
华夏族,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极力主张实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作品《谏逐客书》《泰山封山刻石》《琅琊刻石》等,官职 :秦朝左丞相
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是法家最完全的执行者。
就介绍前四位吧!因为时间的关系非常抱歉,不能一一介绍了。
最近莫言在网上火了?
估计莫言这一段时间内,心里是够郁闷的了![捂脸]无论干什么都会有人举枪对着他开枪!真的应了那句话了,人在家中坐,枪声响起来,想不当网红都身不由己。别的名星专靠各种炒作而让大家记住他们,而莫言就这么静静的待着,哈哈😊名气又一次红了网络,红了世界。
当初莫言之书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时,就让许多的国人为之骄傲,也让许多的人为之气恼,为之不服。说莫言靠卖惨的故事,来获得西方人及大众的认可?
而最近莫言写的那篇短文拾麦穗,又一次触伤了某些人内心最脆弱的地方,有人否认过去没有这样的事情,那时候的人心都是善良的,干净的,无私的。也有人会莫言记仇,那么多年过去了,你又做为一个大名人,为什么偏偏揪着过去的那件小事不放呢?还有人说莫言的母亲属于偷盗行为,为什么还有脸提起这件事呢?…
在过去的五,六,七,八十年代里,由于解放全国不久,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与人民,一直生活的很艰苦,由于社会秩序与时代结构的需要,国家制定了农村的一系例生产结构链,于是,农村里出现了公社,大队,小队这些生产组织。一个农村地方有一个公社政府权力组织,公社管理下面分几个大队,每个大队又管理下面几个小队,而人都会集中在被分配到,每个小队里去干活。每天早上六七点钟,小队的队长会招集小队成员到庄稼地里干农活去。那时候的人挣的是工分制,干一天活给你多少工分,到年底了按照你挣多少工分,再结合生产队的总劳日值,就是总收入多少给你多少钱。有的生产队收入高,小队成员壮劳力一天能挣七八角到一元左右?再少的有几分钱,甚至是倒挂。什么意思呢?就是生产队队员干了一天辛苦活,只挣几分钱,甚至是还会欠生产队里的钱。
那时候的人们生活普遍的吃不饱,穿的是打补丁的衣服。但是,那时候的人们普遍性的思想觉悟都很高。可是仍然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到处做威做福。莫言母亲捡拾麦穗被人打了,这样的事在一些地方都是小事。有的生产队里的队长,会计或者是管点事的,都会利用手中权利做些禽兽不如的损事!找借口去抓一些上秋收过后庄稼地里,捡拾农作物颗粒的女人,提出自己的卑鄙要求,答应了就允许其随便捡,否则,就威胁其上大队,上公社组织大批群众,对其进行批斗!至于后来的下乡知青想返城的,有些人也会利用手里放行名额,对知青进行勒索和一些缺德交易。莫言说的是大实话,各个时代里都有好人与恶人!只是碰不碰到的问题吧。经历过刻骨铭心的永远都不会忘!沒有经历过刻骨铭心的,自然也无法理解?
说什么呢?还是说一句,历史的真相与良知万岁吧!
德国和意大利凭什么扣押瑞士急需的医疗物资?
德国和意大利最近劫了一次“镖”并因此上了热搜,这种发生在武侠当中的情节,竟然发生在了瑞士国家的身上,而且还是发生了三次。
到底是怎样发生的这种狗血剧情的呢?
原因就是瑞士从国外进了一批货,这一批货在经过德国和意大利的时候,被他们给扣押了。
瑞士是一个内陆国家,他们周边就是德国、法国和意大利。
若是想要把海外进口的物资,运送到自己国家,都是需要通过这几个国家,才可以到达他们本土的。
当然了瑞士这一次进口的货物都是医疗物资,我们都知道瑞士的疫情也很严重了,他们国家新增确诊病例,快要突破一千人了。
但是,瑞士并没有多少医疗物资,所以他们在中国进口的一批外科手套,还有之前的24万只口罩,在经过德国的时候,全部被德国给扣押了。
德国同样也是属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确诊者有2700多人。
这些物资同样也是他们急需用的,总之,这一批货物就被德国给扣押了下来。当然了这件事,也可能是存在误会。
瑞士知道自己的货物被扣押,而且还扣押了两次,他们就开始抗议了,所以,瑞士政府开始通过外交手段,交涉这件事。
最终德国放行给了瑞士这一批货,说他们之所以扣押这个货物,完全就是一场误会。
除了德国扣押瑞士的物资之外,还有意大利,他们也扣押了瑞士进口的消毒水。意大利是海外疫情最为严重的国家,他们却大量的医疗物资,凡是能够接触到的,当然就用来应急了。
相信意大利也是弄错了,以为是自己国家的东西,然后就扣押了,最后肯定也会被瑞士索要的,毕竟这是人家救命的物资。
总之,在疫情发生的时候,出点差错也是难免的。更何况物资对于国家应对疫情来说,就如同战场上的子弹一样重要,是很抢手的。
不过,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终究还是不要用的好,否则,这样会对自己的国家,带来不好影响,我们相信这件事是德国和意大利真的搞错了,仅仅是误会一场而已。
重大杀人犯在逃跑路上救了三个人?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假如杀人犯在逃跑途中,遇见有人落水,遂跳入水中进行施救,结果救出三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免除死刑,原因很简单~罪刑法定。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问题中的行为人是一个重大杀人犯,应当说罪行极其严重,且作案后不思悔改,畏罪潜逃,企图逃避法律处罚,表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判处死刑完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有人认为杀人犯在逃跑路上救了三个人,这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因为救人行为显然不是立功。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救人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因为立功是指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或者便利的行为,它是从司法角度对嫌犯予以从轻处罚的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的着力点在于从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角度,而非任何有利于社会的方面。
就本质而言,这种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更像是一个道德范畴的概念,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这种美德在没有正式纳入《刑法》的法定概念进行评价之前,显然不能成为对杀人犯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故见义勇为不能等同于重大立功,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对于见义勇为的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重大杀人犯免除死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假如杀人犯在逃跑途中,遇见有人持刀行凶,遂奋不顾身,救出三人,并将行凶者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则杀人犯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现行犯,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帮助和便利,符合我国《刑法》第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法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即使重大杀人犯构成重大立功,是否可以免除死刑,还应当结合他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综合分析判断,一般而言法律对于“可以”是有倾向性的,也就是没有特殊情况,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就“应当”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这是一种倾向性选择,即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够无故排除适用对嫌犯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
举两个极端的例子,假如这个重大杀人犯杀了三个人以后畏罪潜逃,途中又救了三个人,则杀人犯的“恶行”与“善行”相当,其的杀人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他又通过自己的行为帮助司法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并且救了三个人,法官在量刑时一般会考虑对杀人犯免予死刑。
假如这个重大杀人犯杀了十个人以后畏罪潜逃,途中又救了三个人,则杀人犯的“恶行”与“善行”严重不对称,其的杀人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使他又通过自己的行为帮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但是不足以降低他的杀人行为给整个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即使杀人犯构成重大立功,同样可以对其不免除死刑。
量刑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司法活动,它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综合考量,尤其对于死刑案件,更是程序复杂、严格苛刻、慎之又慎,人命关天,岂是儿戏,不容闪失。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尤其对于死刑案件,法官都是严谨认真、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绝对不会忽略任何一个从重情节,也不可能无视任何一个从轻情节,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官都会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定罪,精准量刑。
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二是我们心中高尚的道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