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家郑国最后下场,我国古代都有哪些著名的间谍?

2023-06-18 23:48:34 37阅读

水利专家郑国最后下场,我国古代都有哪些著名的间谍?

间谍斗争历史悠久

在我国古代,王朝的统治经历多次统一和分裂的洗礼。早在先秦时期,残酷的政治势力斗争开启了间谍的历史,已知最早记载我国古代间谍活动的是夏代少康时期,《左传》载:“少康使女艾谍浇,遂灭过、戈”。

水利专家郑国最后下场,我国古代都有哪些著名的间谍?

开始时,“间”和“谍”意义有区分,《礼记》载:“以中情出,小曰间,大曰谍”。春秋时期,《孙子兵法》最早从理论上系统地论述了“用间”(用间谍侦查敌情),随后战国期间,“间谍”连用——《六韬·王翼》:“游士八人,……,以为间谍”。

而间的繁体字,表明古人早已洞悉间谍工作的“真谛”:寻找间隙、钻空子以侦察敌方的虚实。由于这是非常秘密且细致的工作,所以古代又把间谍称为“细作”“奸细”。

间谍罪的产生及发展

史实证明,有效的谍报往往能在斗争中占据先机。因此,古人很快认识到保守机密和反奸防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易》中提出“君不密则失臣 , 臣不密则失身, 几事不密则害成”,《周礼·秋官司寇》中规定:“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盗取国家机密)……三曰邦谍(为外国作间谍)……”开始将间谍活动作为犯罪处罚。

东周衰落,诸侯纷争,间谍活动“野蛮生长”,涌现出了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间谍故事:成功的像苏秦、张仪连横合纵之间开展谍战;失败的则有郑国赴秦做间谍修郑国渠,反而助秦国力大增等。

及至秦始皇吞二周,扫六合,从秦朝开始到清朝末期,伴随着封建王朝在中国的统治,我国历朝对间谍罪的法律规定呈现如下特点:

对间谍活动作重罪论处

《唐律》中关于间谍罪的“征讨告贼消息”条规定:“诸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者,斩;……其非征讨而作间谍,若化外人来为间谍或传书信与化内人,并受及知情容止者,并绞”。

反映李世民接见吐蕃使者的《步辇图》

《宋刑统》律文大体与《唐律》相同。《明律》在唐律基础上进行了合并调整,有关间谍罪的“盘诘奸细”条规定:“凡缘边关塞及腹里地面,但有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人,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者,盘获到官,……得实,皆斩。”《大清律》的“盘诘奸细”则和明朝基本一致。

从清院本《清明上河图》(局部)可看出,时人对奸细颇为防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中国古代法律在儒家学说影响下有“上请”“亲亲得相首匿”等刑法原则,但是对间谍这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并不适用。

对间谍行为进行分类

《唐律》中将间谍罪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把军事征讨信息提供给境内外敌对势力;二是把其他国家秘密提供给敌对势力;三是外国人私入中国境内或传信给国人以刺探情报;四是接收外国间谍的书信或容留隐藏外国间谍。

明、清对奸细的认定主要是给境外敌对势力做间谍,不过“漏泄军情大事”中也规定,若将朝廷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有心泄于敌人,作奸细论”。

反映清军作战的《平定准部回部得胜图-和落霍澌之捷》

区别漏泄罪与间谍罪

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我国历朝均有防止泄密的犯罪和罪名,即“漏泄”和“间谍”,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但漏泄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有些情况可能是过失犯罪。而间谍则不同,其完全是为了敌人刺探情报,一旦得逞危害无穷,因此必须严加防范。

考虑到间谍窃密一般有组织有规模,内外勾结、沆瀣一气。《明律》还要求官员必须认真盘诘间谍的窝点、交接之人,如若失察,不论故意或过失,均须负责。

明本《清明上河图》(局部)中,城防机构门口立着标牌上书“固守城池”“盘诘奸细”“左进右出”等醒目的大字,反映守城官员在反奸防谍方面责任重大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漏泄罪也可以转化为间谍罪,即上文提到的故意“漏泄军情大事”给敌人。

古今中外,给一国政局带来重大影响的间谍事件不胜枚举。而从中国古代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古人对间谍给国家带来的危险早有清醒认识。

如今进入现代社会,国家有关间谍罪的法律条文或许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所反映的立法价值取向却相对一致:那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一个人,不论何时何地,为了一己私利,背弃祖国从事间谍活动,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更会永远为人民和历史所唾弃。

这是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韩国的疲秦计不仅仅只有水工疲秦计一条,还有很多疲秦大计,均实施了,但是最后都成就了秦国,削弱了韩国。所以说韩国的水工疲秦计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已的脚,苦了当时的韩国,富了当时的秦国,利了关中地区。

1、韩国术治盛行,多次疲秦。

韩国这个族群本是一个忠厚朴实的族群,在申不害变法之后,韩族快速变得奸诈阴险。韩国的先祖韩厥在处置赵氏孤儿这件事上,起了极大的作用,他一力促成晋国诛杀屠岸贾一族,并恢复了赵氏的上卿地位以及封地。因此在三家分晋时,韩族因先祖的道德优势,分得了晋国最肥沃的土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韩国对于魏赵两国有道德优势。

申不害以术治韩,前后历时十九年之久。术治说白了就是君主统治臣下的各种高级手段,就是奇谋大策而已。申不害死后,他的术治国家没有被韩国王族继承,但是治人的手段,谋国的计谋被无限发扬光大。

韩国为了存国,多次使出阴险手段疲秦,意图借他人之手抵抗秦国,或者借用其它手段让秦国无暇攻韩。

资周抗秦计:东周君突发奇想,想通过打击秦国恢复周王室的荣耀。但是王室衰微,军队太少,于是韩国派八万精锐资助王室,想以王室抵抗秦国。结果秦国一战灭了周王室,更顺带占了韩国几座城池。

移赵攻秦计:韩国先把上党之地献给秦国,又让上党郡守冯亭把上党献给赵国,两强相争,则韩国可存。这一战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长平之战,历时三年之久。秦国惨胜,赵国大败,从此秦国对天下的威压之势已形成。

水工疲秦计:长平之战后,秦国蛰伏休养,想建成关中大渠以解决关中水患问题。于是韩国派水家名士郑国入秦,意在让秦国花大把民力在关中大渠上,以工程疲秦,使之无法攻韩,如此韩国可存。

2、秦始皇策反郑国,建成郑国渠,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郑国入秦后,吕不韦按排李斯与郑国主持修建关中大渠。工程开工不久,吕不韦下台,嬴政亲政。不久嬴政查出郑国来修渠的真实目的,有感于吕不韦以丞相身份淫乱秦国后宫,于是嬴政下了著名的逐客令,并将郑国下狱,打算名正典刑。

后来李斯在出关之时,给嬴政写了更加著名的《谏逐客书》,嬴政收回了逐客令,并与李斯共议关中大渠的事。关中大渠从卫鞅时就在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上马,吕不韦离职前才匆匆上马。嬴政亲自到狱中说服郑国,委以大任,让郑国带百万民夫两年修成关中大渠。郑国作为水家名士,修大渠重于疲秦,于是郑国接受了该任务。

关中大渠建成后,郑国要回韩国领死,原来郑国的族人被韩国拘押,郑国不回韩,则郑族全体斩首。嬴政知道情况后说:功臣不能全身,此君之过也。于是嬴政下令秦军攻韩,恩威并加,解救了郑国的族人,郑氏族人均迁入关中成为秦人。郑国渠的建成,解决了关中数百年的水患,富实了秦国,为秦国统一天下打下了坚实根基,为后来的关中地区成为天下中心奠定了基础。

郑国渠修建者?

郑国渠的修炼者是郑国,他是一位来自于战国时期的韩国的水利专家,他修炼的郑国渠是非常伟大的工程,带来了巨大的作用。

郑国和秦国的关系?

秦国在相对靠西的位置,晋国在秦国东部偏北,郑国在最东侧偏南。

秦人始居陇山以西,今甘肃省东部,与戎人杂居错处,远离中原。周王室东迁之后,秦人才逐步东进,历经若干代人的努力,到秦穆公时,终于征服了关中。此后长达近三百年间,秦国的国土一直大致稳定在今陕西关中地区。这一区域位于当时华夏文明区的最西端。

晋文公时受赐周畿的阳樊、温、原、州、陉、浠、沮、攒茅等邑。又经灵、成、景、厉、悼五代的开拓,晋国的版图最终形成了包括今山西省全部、陕西省东部与北部、河北省中部与南部、河南省西部与北部、山东西北部与内蒙古一部的广大地区。

郑国初在西方,西周末封于郑,在近畿之棫林(今陕西凤翔南),后迁拾(今陕西华阴市、华县),后东迁都新郑(今新郑县附近)。其疆域约有今河南北半省之中部。大致为:东有汴梁,至兰考。南包许昌,达禹州,西距虎牢,北越黄河。纵横约一二百里之间 。

还有哪些重要的代表人物?

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儒、墨、道、法四家针对现实社会都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儒家的“以仁治国,克己复礼”,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除了韩非之外,还有如下重要的代表人物:

法家先驱管仲

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左右,管仲为齐国相,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治的信心。他凭借“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齐国大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仅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注意建设道德体系,使法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以“礼义廉耻”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且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地位,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从管仲起,到韩非综合法家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历时已数百年。在这期间,法家的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学。

法家思想的三派

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法家思想又分为三派。在历史大剧《大秦帝国》中就有这三派的大佬级代表人物聚首的片段,他们就是以慎到为首的势治派;以申不害为首的术治派;以商鞅为首的法治派。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虽然法家思想分为 “势”、“术”、“法”三派,但其实三派都是相辅相成,基础都是法治,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

1.重“势”的慎到,最哲学的法家人物,被历史淹没的伟大思想家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史称慎子,诸子之一。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齐宣王时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为道法家创始人之一。

慎到于中华民族思想宝库之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只要“以死守法”,百姓则要“以力役法”。

其二,慎到的法治思想重“势”和君主的“无为而治”。 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慎到提出了“势”的观点,势就是权势、权威。他认为“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其三,一君之忠臣不若一国之能臣。慎到把法治条件下的君主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曰“尚法不尚贤”,二曰“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而提倡“任能”。慎到坚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

著有《慎子》,而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很大一部分都失传了。主张“势”和“无为而治”,“势”就是权势,作为统治者必须要大权在握,能震慑朝野!权力在手,即使昏庸,大臣百姓也不得不顺从;权力旁落,即使圣明,大臣百姓也很有可能不听话。“无为而治”是从道家思想传承而来,法家思想的“无为而治”就是说,国君负责权势,掌控大局,不必事事亲力亲为,具体的工作得下面的大臣去做,以此也能充分调动群臣的积极性以及发挥他们的能力。

势治派的核心其实就是,集大权于一身,通过掌握“势”以达到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反复研读慎到思想,深深认为,慎到为中华此后之历史所忽略,实中华民族之一大损失,亦是中华文明此后落入“集权人治”政治窠臼的主要原因。慎到的“法治”与“人治”之论,“国君应无为而治”之说,“忠臣”与“能臣”之辩,实基于其对春秋战国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并建立在对儒的批评和对法、道的融合基础之上,是中华历史中至为伟大之思想建树。

2.重“术”的申不害,最有心机的法家人物,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

申不害,郑国京邑人,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之一,以“术”著称,是“术治派”。公元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

此时,各国变法运动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不变法就代表落后于别国,有被别国吞并的风险。公元前351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实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改革变法,其实也是以慎到的“势治”为基础。相韩15年,也使得韩国的势力确实大幅提升。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健全法制。申不害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即驾驭大臣的权术;提出“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申不害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就是收回韩国三大强族特权,摧毁城堡,让财产充其国库,这样所有权利都在君主手上,也就不存在什么国家动荡了。

其次,整肃官吏。“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整顿官吏队伍,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与监督。然后整肃军兵,将贵族私有军队收编为国家军队,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大大提高了韩国军队的战斗力。最后,土地问题。申不害曾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他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开垦土地,他还重视手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兵器铸造。《战国策·韩策一》中就写到:“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

经过申不害的改革,韩国果然国力强盛,政治稳定。韩国虽处于列强的包围之中,但是能够相安无事也是申不害的变法产生的结果。

申不害的“术”对于国君的能力要求就比较高,君主英明有才,国家就会兴旺,如果君主昏庸无能,则很有可能天下大乱。所以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就衰落了。

3.重“法”的商鞅, 法家思想的实践者李斯

熟悉春秋战国历史人都知道,秦国以法家为统治思想,在秦国法家有两个重要的人物也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分别是商鞅和李斯。他们两个有许多共同点,也有许多不同点,而且他们的不同点更为重要,也是决定了他们各自的人生命运。

他们都属于权臣,是臣子中的翘楚,君王一人之下,百臣万民之上。有言听计从之君王宠爱,有一呼百应之属下奔走,手握权柄,决断大政;他们都为秦国的富强立下汗马功劳,都受到君王无比的信任和宠爱,都在新君即位后以谋反罪被清算,一个被车裂,一个被腰斩,惨不忍睹。

商鞅与李斯的不同点也有很多:商鞅决定了秦国的崛起。而李斯见证了秦国的一统六国,为天下统一作出了贡献。可以说没有商鞅的变法,就没有秦国的强大。没有李斯秦国照样可以统一六国。他们两个的性格和志向不同。李斯原本只是一个在看守仓库的小官。李斯看到这个粮仓的老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境遇,便决心改变自己的境遇,从而便有了他以后的各种各样的人生境遇发生。商鞅则不同。,商鞅立志实现自己的宏图大志,并没有从个人的一个利益去考虑。这也就能够理解商鞅最终以身殉法。而李斯就是更多是为了个人的一个利益而篡改秦始皇的遗嘱,进而导致秦国的灭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鞅是一个为理想而活着的人。李斯,这是一个为个人利益活着的人。看起来似乎李斯是更像是一个小人,一个投机者,不能成为国士。

1.商鞅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国君秦孝公时期的权臣。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变法,并迁都咸阳,建立县制行政,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不断增进农业生产。对外,秦与楚和亲,与韩订约,联齐、赵攻魏国都城安邑,拓地至洛水以东。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甲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基层地方的治安联保,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秦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以奖励耕战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打通了平民通向贵族的通道,取消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以推行县制为核心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地方行政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之后郡县制在中国的推行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统一奠定重要的基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讨论先秦法家思想,建议以两部书入手:《韩非子》和《商君书》。《韩非子》的作者是韩非,没有太大疑问;《商君书》的争议比较大,但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晚期至秦朝年间,虽说未必为商鞅原著,但确实反映了商鞅及其信徒的思想观念。韩非和商鞅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前者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后者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一个实践者。

2. 李斯

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是秦始皇统一天下的重要谋划者,同时又是统一后各种制度的倡导和制定者,在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居功至伟。

灭六国统一天下的主张,最早是李斯提出来的。秦王还听取了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诸侯名士可以财下者(接受其贿赂),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良将随其后。”

秦朝统一天下后的重要举措,也几乎都是由李斯建议并完成的。统一天下后,他反对丞相王绾、博士淳于越等人提出的分封制,而赞同实施郡县制,奠定了日后各朝地方制度的基础。他向秦始皇建议“书同文字”,以小篆为统一的官方文字;他上奏皇帝统一度量衡,建议废除六国旧制,把度量衡从混乱不清的状况下明确统一起来,得到了秦始皇的允许。

公元前210年,李斯向秦始皇上奏折统一货币。这一政策对后世的影响极大。同时,还规定货币的铸造权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得铸币,违者定罪。李斯此举被后人认为是经济史上的一个创举。为了政令畅通,物资交流便利,李斯又立刻建议让全国的车轨统一,并在全国范围内修筑驰道。

李斯是个患得患失、自私的人。正因为其自私的性格特点,所以其在历史的紧要关头总是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未能以一个真正政治家的胸襟和眼光做出最有利于秦国稳定发展的选择。

大秦帝国一统天下后,在如何对待儒生和儒家学说问题上,李斯与扶苏产生了很深的政治歧见。李斯主张赞同始皇帝主张,“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一手促成了历史上最为残酷的文化浩劫事件之一——“焚书坑儒”,而为秦国继承人的扶苏却从政权稳固的角度考虑,主张宽刑缓赋,与民生息,并同李斯产生了庙堂廷争,从而导致始皇帝震怒,名义上废掉了扶苏继承人资格,发配九原蒙恬军中历练。

法家其他代表人物——李悝与吴起

1.李悝,中国战国时代例行法家操作和法家理论建设的第一人,中华第一次成功变法

李悝重农刑法、奖励耕战,导致魏国在战国初期成为所有国家中最雄强的一国。李悝在魏国最早变法,著作有《法经》,是第一部以著作形式,有理论框架和详细条目的法论著作。这个《法经》后来遗散,我们现在对《法经》的了解,只能通过《商君书》和韩非子的法论文章略有了解。

李悝最早在魏国变法,他实行了这样一些政策,首先叫“尽地利,善平籴”。什么意思呢?就是大力推动农业发展,采取重农主义政策,鼓励开垦荒地,鼓励精耕细作,这叫“尽地利”。

所谓“善平籴”,中国古代有两个词,一个叫“籴”,一个叫“粜”。什么叫“籴粜”?就是法家实行保护农业的政策,在丰年粮食价格下降,以平价购入谓之“籴”,在歉收年节粮食价格暴涨,以平价售出谓之“粜”。最早建立这种平抑农业生产波动的政策,就是李悝。有效的保护了农业生产体系。然后他建立赏罚分明的制度、法律:废世卿世禄制而选贤任能。我前面讲过,人类早年都是世袭制,只有贵族能够参与社会管理,能够做官。

李悝最早在魏国,就废掉世袭制,选贤任能,按能力选用人才。这使得魏国骤然强大,李悝当年采取了相当多的具体办法,我们在这里没有时间做详细介绍。我只举一个例子,大家看看他做到何等的细节。

他有这样一个奇怪的规定,凡是在诉讼场上,被告原告的官司纠缠不清,怎么办?双方举行射箭比赛,谁箭射赢了,官司谁赢。他在干什么?鼓励民间训练兵战。由于这个原因,因此魏国在战国初期是整个中原各诸侯国,尤其是所谓七雄之中,其实是最强大的国家。

2.吴起,三晋第一战神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战国初期卫国人,著名军事家、政治家与改革家。师承儒家代表曾子、子夏,同时又是兵家与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是一部千古传奇,是神一样地存在。

知道他的人不少,但了解他的人不多。

他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

在鲁国,他率军打败了齐国。

在魏国,他率军打败了秦国。

在楚国,他率军打败了魏国。

他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

作为兵家,他“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无一败例,且有《吴子兵法》传世,与《孙子兵法》齐名,但孙子却没有他辉煌的战绩。

作为法家,他在楚国主持“吴起变法”,使楚国国力迅速强大,向南攻打百越,将楚国疆域扩展到洞庭湖、苍梧郡一带,是商鞅变法学习的榜样。

作为儒家,他时刻提醒魏武侯以德立国,当魏武侯赞叹“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时,他答道:“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尽为敌国也”。他渴望功业,一生追求,一生奋斗,然而却悲剧一生。

吴起一生为名利所扰,先后在鲁国、魏国、楚国为将。他既有“杀妻求将”的恶名,也有“强魏扶楚”的功绩。可以说是一个有着颇多争议的历史人物。据记载,吴起一生组织的大型战役有72次,小型战役无数,竟无败绩;而且在魏国和楚国都主持过改革活动,其政治才干也颇引人瞩目。然而,也正是因为他的改革,使他成为楚国贵族的众矢之的,最终惨死于乱箭之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因变法而亡的法家人物。

法家思想在事功上也不断有重要的传承者,“后此者惟诸葛亮专任法律,与商君为同类。故先主遗诏,令其子读《商君书》,知其君臣相合也。其后周之苏绰、唐之宋璟,庶几承其风烈”。应该说,诸葛亮身上儒家、纵横家、阴阳家的色彩也很浓厚,是一个复杂的文化人物,不能全以法家视之。

千年之后可堪比肩者,还有北宋的王安石。他虽然号称儒家,但骨子里却是个十足的法家。他有着法家人物强烈的自信,在《答孙正之书》,他说:“当下流行什么就认为什么是对的,这种人是普通人;自己认为对的就坚持己见,这种人是君子。坚持自己的见解,并不是自私自负的表现,是因为圣人之道在里面。”他以一己之力推行变法,完全不理睬舆论、民主、老百姓的意见等等,只相信自己的主张。

一点感慨

法家思想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的,他们反对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从重势、重术、重法到三派结合,法家思想也逐步完善。法家作为春秋战国的主要派系,他们现在的一些思想对现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现在中国法律的制定也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统治有着很强的约束力,是一个国家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但与此形成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的是,一些著名的法家的代表人物却都死于非命。

他们最大的悲剧在于他们倡行“法治”却又最终“为法所治”。他们主张的“法治”缺乏了法治应有之义,法家“法治”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但最直接的目的是维护帝王之治。他们主张的“法”是君主之下的法,将法异化为最高统治者手中的工具,这种“法治”实为帝王一人而左右,“法治”与帝王的贤愚紧紧相连,是帝王之法,于是貌似“法治”实则是“人治”。“人治”的随意性最终决定了他们的悲剧命运。

由此可见,所有不以百姓福祉为出发点的政策思想,不仅对人民严苛,最终是伤身害己,为政者还是要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人民为我服务”为宗旨,才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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