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两会召开和结束时间,2012年中国发生的大事?
2021年两会召开和结束时间,2012年中国发生的大事?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2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为7.5%。这是八年来第一次降低经济增速目标,目的是与“十二五”规划目标逐步衔接,引导各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从经济运行情况看,在稳增长政策作用下,我国经济的内生力量逐渐恢复,经济增速从9月份开始企稳回升,全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能够较好完成。
为什么一个叫全国政协十四届?
两会即将开幕为啥一个叫全国政协十四届?一个叫十四届全国人大?
答: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政协和人大的区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可见,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而中国共产党召开会议时,就是中共一届或者是二届、三届……全会这样表述,全国政协接受中共的领导,所以也应该全国政协一届或者是二届、三届……这样表述。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为和全国政协区别开来,就叫一届、二届……全国人大。这就是我要说的为啥一个叫全国政协十四届?一个叫十四届全国人大的原因。说出来也不一定正确,那你们怎么认为呢?全国政协十四届和十四届全国人大是中国两大立法机构的表示,也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政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全国性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的参政议政机构,是完成全国民主立法的重要渠道。全国政协的职能是:提出宪法修改建议;提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防、外交等政策建议;参与立法、修改立法;协调全国社会关系;参加各种民主协商等。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它的职能除了立法以外,还负责审议有关国家大事的报告,参与实施国家安全策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参与国家各项改革计划;审议年度财政预算案,参与国家财政管理;审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参与国家经济管理;审议国家重大事项,参与审议国家重大政治事宜等。全国政协十四届和十四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背景是:1981年,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全国政协的工作,重新建立了中国的双重立法机构,即全国政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两大立法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就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那么,政协和人大的区别是什么?政协委员可以兼任人大代表吗?(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2)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3)职能和作用不同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4)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共产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5)产生方式不同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6)工作形式不同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件规定。二、政协委员可以兼任人大代表吗?同时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做法,在章程上并不违法,也没有冲突。不过,根据中央规定,一般不做这样的安排,往往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综上可知,政协和人大有性质、法律地位、职能、法律效力、产生方式、工作形式6各方面的区别。全国政协十四届和十四届全国人大都是指每隔五年举行的两会,即中国的政治协商机构全国政协和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是个别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的代表性民主协商机构,一般每届任期5年,代表任期同为5年,每5年就要举行一次会议;而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也为5年,代表任期同样也是5年,每5年会举行一次两会。在开会之前,听一听党外人士和其他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自己的事情做的更好。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后人大会议正式开会成功把握更足,因为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制上的少打听,由他叫吧中国十三届会议何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本次大会会期7天,5日上午开幕,11日下午闭幕,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经济特区开放时间?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
2021年生效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5、11月9日,国家市监局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6、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11月26日,财政部通过的《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来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8、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9、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决定的第391号公告,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10、12月25日,最高院通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及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